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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维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策略(6)

2.社会上的知识产权意识淡漠

自古民间就有一个说法叫“偷书不是贼”。这种说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十分有害。比如,侵权盗版从法律角度看是违法的,但要从“偷书不是贼”这种说法看,恐怕在道义上就是天经地义的。

3.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不够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企业维权的成本太高,而侵权的风险太低。

4.就专利来讲,侵权判定难度大

著作权是否遭到侵权,很容易分辨。但是,专利是不是遭到侵权,很难看出来。怎么叫侵权、如何判定侵权?真的很难。专利侵权判定难,在客观上就助长了侵权分子的侵权气焰。

(三)如何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多年来,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国家奉行的是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的模式。司法保护就是打官司,这是最彻底、最严厉、最根本的保护手段,但它也有力所不能及的地方。比方说,古今中外奉行的一个共同司法原则就是“民不举、官不究”。打官司要花费时间、金钱和精力,还有可能会惹一肚子气,而且能否打赢这场官司也还不确定。另外,即便赢了官司,也有可能是输了钱,因为你所获得的赔偿往往还不够交诉讼费的。

2003年10月10日,全国政协副主席王选在中国专利保护协会成立大会上发表了一个即席讲话。他说,我国司法保护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赔偿额的判决,在客观上对侵权起到了鼓励作用。行政保护具有主动出击、方便快捷、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所以,行政保护在我国,特别是当前这个历史阶段,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另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也多次强调要加大侵权执法的力度。

我国正在全心全意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但是,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否得到保护,最终还是取决于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的企业有两类:一类是尝过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甜头的;另一类是吃过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苦头的。实际上,这两类企业加在一起也没有多少家,而绝大多数的企业既没尝过甜头,也没吃过苦头,至今还没有真正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他们既不懂得保护别人的知识产权,也不懂得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责任编辑:赵苇校对:王莹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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