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可大意

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可大意

昨天,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答记者问时透露,截至2015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16万亿元,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仍然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标准。(11月5日京华时报)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此次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作出的回应,无疑给公众吃了一颗定心丸。地方政府89.2%的债务率,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标准固然可喜,但笔者觉得,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也不可大意。

毕竟,这位负责人还指出,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领域存在一些新问题,主要是局部地区偿债能力有所弱化、个别地区风险超过警戒线、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存在不规范现象等等。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提前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防控,并非是咸吃萝卜淡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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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热衷于举债促发展,从表面上看,貌似财政资金不能满足刚性需求的无奈之举;从本质上说,还是唯GDP至上的扭曲政绩观驱使。只要官员进步还能抱上GDP大腿,那些一门心思想往上爬的人,就敢借助融资平台举债去发展经济,就敢拿明天的钱来办今天的事。一旦用保增长换来了官帽子,债务问题就留给了下一届政府。

政府性债务是把双刃剑,必须要把握好一个“度“字。适度举债规范管理,那么对改善本地民生、促进当地发展就能发挥积极作用。反之,对增加财政负担、引发融资风险就会构成潜在威胁。尤其在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的当下,那些靠卖地生财的地方政府,如果还不约束自己的投资冲动,突破警戒标准也许就是分分钟的事情。

居安思危才能从容应对。实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真正可控,必须要早做准备。比如,推动修法建立地方债务限额管理制,把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违规担保行为,研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等等。健全债务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做好风险事件应急政策储备,才能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发生。

选什么人用什么人,一直是个风向标。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让实干家受重用,让投机者靠边站。用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引导干部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实事好事。与此同时,对盲目造新城铺摊子的穷折腾,要加大查处力度。让违规举债的官员受惩戒,以此倒逼地方政府不敢滥用公权,不敢乱花公帑。

(作者单位:明光市女山湖闸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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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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