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是保障国家与公众安全的“护身符”(2)

网络安全法是保障国家与公众安全的“护身符”(2)

“斯诺登事件”说明,网络安全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安全。尽管时下,中国已经有全球最多的网民人数,网络产业也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已然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然而与网络强国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在网络安全上起点低,起步晚,重视程度偏弱,举措落实滞后,网络安全形式堪忧,安全状况不容乐观,重视网络安全已然刻不容缓。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网络安全的实现,最终还得走法治化之路。实现法治化的前提是完善网络法律体系,通过网络立法,把网络安全的国家战略,逐步转化为能得到全面落实的责任,明确各方参与的权利与义务,比如政府、公众、专业机构和企业等主体的功能发挥,把所有网络参与者、建设者、使用者的行为,都纳入到法律规范的渠道中来,让合法行为受到保护,让非法行为得到惩戒,那么依法治网才有坚实的基础保障。

《网络安全法》通过的最大意义,就在于解决了网络安全无法可依,或者说法律不健全的基础缺陷,以法制化的建设为法治化的实现创造了条件。网络安全立法真正实现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治理要求,也为网络安全的实现留下了巨大的想象空间。

用法治筑牢网络安全的基石

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网络才会有真安全。从二十多年前的64kbps网速到如今的全球最大4G网络,中国已是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然而,“有了互联网,对付中国就有了办法。”一些反华势力的野心并非危言耸听。作为网络大国,今天的中国在网络安全上正遭遇到越来越多的挑战,面临着愈发严重的威胁,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网络安全的保护水平。从这样的意义上说,制定网络安全法是我们国家适应网络安全新形势、保障网络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大举措,更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让互联网走向法治化,不仅是为了防患于未然,更是为了实现更好发展。互联网行稳致远,关键要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辩证关系。今天我们越来越意识到,安全是发展的基础,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对国家而言,网络空间已被视为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空间”,成为实现国家稳定、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关键基础设施。倘若网络安全受到威胁,轻则个人隐私泄露,重则整个社会瘫痪。尤其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这种风险被加倍放大:政治方面,网络颠覆时时发生、互联网使“颜色革命”具有了迅捷强大的社会动员力量;经济方面,国际资本用风险投资上演“帽子戏法”,金融战争跨期现市场掠夺巨额财富;文化方面,互联网不是兵临城下,而是直达人心,文化入侵的大戏一刻也没有停止……提高维护网络空间安全能力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对网络技术运用的实践不少,但对如何维护网络安全的思考却不多,网络安全的法治保障也相对滞后。当前,很多人还依然持有“只顾发展不顾安全”“搞安全会影响发展”的错误观念;很多产业的智能控制设备在“触网”之后缺乏安全防卫,处于“裸奔”状态。有个比喻很形象:互联网好比是一种名叫“喀迈拉”的怪物,一开始似乎很强大,随后变得很诱人,最后变得很危险。我们如若不加快构建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不时刻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不织牢网络安全“防护网”,“喀迈拉”的魔爪便会猛伸过来。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7.6万多个网站被境外通过植入后门实施控制,其中政府网站2452个。《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只是一个开始,制度的笼子必须越织越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让快速行进的中国互联网列车,拥有更多更好的“刹车”,让法律法规为日新月异的互联网保驾护航,才能让人们安全共享网络技术释放出的便捷与活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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