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华:左宗棠收复新疆的经济账(2)

刘江华:左宗棠收复新疆的经济账(2)

摘要:由于左宗棠刚刚收复除伊犁之外的新疆全境,恩眷正隆。当时,朝廷正加恩将左宗棠由一等伯晋为二等侯,为使左宗棠不再固辞封赏,也就只好不再吝啬而赏给胡雪岩黄马褂——于5月30日下旨,要求左宗棠“毋再固辞”晋爵封赏的同时,宣布“胡光墉着赏穿黄马褂”。

除此之外,左宗棠虽是用协饷抵押作贷款,但按照外国银行的规定,首先需要协饷被抵押的有关省份、海关的督抚盖章。这也逼迫左宗棠不得不仰求各省督抚。

1876年1月10日,正整军准备出关的左宗棠向朝廷提出效法沈葆桢筹办台防之法,议借洋款1000万两。

所谓筹办台防,指的是1874年,日本以琉球船民漂流到台湾被高山族人民误杀为借口,发动侵台战争,并于5月6日派陆军中将西乡从道率军3000人陆续从琅峤登陆,进犯台湾。清政府派时任福州船政局船政大臣的沈葆桢为督办台防大臣,以钦差大臣身份率自造轮船赴台湾,加紧布防。日本虽未敢贸然开战,却在外交上捞到好处,逼迫清政府于10月31日签订《台事专约》,规定中国赔款白银50万两,承认日本侵台是“保民义举”。

为了抵御日本,沈葆桢受命之时奏请借洋款1000万两,以购买枪炮、装备水师等,后因台湾战事很快平息,改为借款600万两。

按照左宗棠的设想,自己和沈葆桢关系颇好——从公务的角度,两人都因厘金等问题同曾国藩交恶,算是同病相怜;当年得知沈葆桢办理船政缺钱,左宗棠从福建协饷中每月拨2万两给沈葆桢作经费。从私情的角度,是左宗棠的推荐使沈葆桢得以总理福州船政局事务;要不是沈葆桢的精明,左宗棠差点就被福州船政局监督德克碑骗去了2.5万两薪金等等。但出乎意料的是,此时刚升任两江总督的沈葆桢反对左宗棠借洋款。沈葆桢认为,借用洋款,利息太高,左宗棠用兵新疆所需银两,可以各省协同解决,即使借款,也应该向国内借。

沈葆桢这番论调,貌似合理,但不可行——承担西征协饷大头的沿海各省当时正因日本侵略台湾而忙于筹办海防,协饷拖欠更为严重。要他们再多给协饷,难度可想而知。经过左宗棠的争取,1876年3月26日,朝廷最后同意左宗棠借洋款500万两,并答应动用库存银等为左宗棠凑足1000万两。

洋款虽然得以成借,但左宗棠与沈葆桢从此失欢。

借高息洋款受外界非议

为了筹饷,左宗棠不仅时常得罪各省督抚,还屡受朝廷批评、外界非议。

第一笔借了500万两被朝廷怀疑赚差价。光绪二年(1876)朝廷同意借的500万两正在与外国银行接洽之际,左宗棠接到胡雪岩的来信,说有一个叫许厚如的商人,也在上海声称朝廷同意其为左宗棠借款。许厚如的出现,使得不明所以的外国银行开始观望,一些原本答应向胡雪岩借款的,变得犹豫。虽然最后确认,许厚如所说全为假话,但左宗棠借洋款之事,因此受到耽搁。

光绪三年(1877)四五月间,终于接到胡雪岩借洋款成功的消息时,左宗棠部队刚刚收复了新疆南部的达坂、托克逊、吐鲁番三城,可谓双喜临门。之后在信中,左宗棠不但尊称胡雪岩为“仁兄大人”,更是盛赞胡雪岩和自己“万里同心”。

洋款刚借成,就发生了利息风波: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发现此番借银的利息有出入——按照左宗棠的奏报,利息为每月一分二厘五毫,可后来英国方面转来的汇丰银行拟定的照会文稿中,却说是每月一分行息。500万两银子,每月利息相差二厘五毫,不是小数。为此朝廷让左宗棠迅速详查。

调查的结果,原来,汇丰的月息确实是一分,但以英国货币先令支付,将来也以先令还本息。胡雪岩担心在此过程中外汇有涨跌而导致损失,就将借款包给德国泰来银行,让泰来银行支付实银,并商定将来以实银还本息。这样,虽然能避免外汇风险,但每月利息变成了一分二厘五毫。

至此,这次利息风波才告一段落。

第二笔借350万两被朝廷批评利息高。左宗棠借洋款,抵押的是各省、各海关给陕甘和新疆的协饷。借第二笔洋款时,英国方面要求承担协饷的各督抚和海关都得盖章、出印票。由于两江总督下辖的海关最多,导致左宗棠不得不仰求两江总督沈葆桢。

饱尝苦况的左宗棠决心改变这一局面。第二笔洋款借成之后,他就向胡雪岩提议,采取公司制的办法成立银行,向华商融资借款,以免手续之繁琐。

光绪四年(1878),胡雪岩来信告知,成立了股份制的乾泰公司,以5000两为一股,已从华商手中募集到175万两。此外,胡雪岩还告诉左宗棠,英国汇丰银行也想入股。对此,左宗棠答复说,如果将来借钱时汇丰银行不再提出各地督抚出关票盖章以及规定年限、期次等,又同意称乾泰银行,可以答应。否则,不必强求。

1878年9月12日,左宗棠正式向朝廷奏报胡雪岩成立乾泰公司事,并提出向乾泰公司借款350万两。在已收复伊犁以外的新疆全境情况下,为何还要借洋款?左宗棠说是因为现在新疆正筹议开设行省,需用浩繁,而各省协饷解送迟缓,经费无措。这350万两,华商、汇丰银行各占一半。此次借款,虽然不用总理衙门暨税务司行文印押、手续简单,但利息较高,“定议按每月一分二厘五毫起息”。

朝廷最后虽“不得不准照办理”,但也觉得利息太高,严令左宗棠今后不得动不动就借商款。

胡雪岩所借洋款,利息是否过重呢?同治十三年(1874)沈葆桢所借洋款,年息为八厘;胡雪岩所借洋款,如果按月息一分二厘五毫算,年息就是一分五厘,差不多是沈葆桢所借的两倍。两厢比较,胡雪岩所借,利息确实较重。曾纪泽《使西日记》光绪五年十二月初二日这天记载:“葛德立(按:驻英使馆的当地雇员,曾担任过中国总税务司赫德的秘书)言及胡雪岩之代借洋款,洋人得息八厘,而胡道报一分五厘。奸商谋利,病民蠹国,虽籍没其资财,科以汉奸之罪,殆不为枉,而复委任之,良可慨也!”日记中,曾纪泽批评胡雪岩从中吃差价,为“祸国蠹民”的奸商,对任用胡雪岩的左宗棠也颇为不满。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叶其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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