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微腐败”,莫让“苍蝇”变“老虎”

严防“微腐败”,莫让“苍蝇”变“老虎”

人民网11月14日电“2016年上半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涉及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检举控告40796件,占总数的74.6%;立案查办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问题14362件,占总数的96.6%”。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山东省委、省纪委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上下联动,重点突破,一批基层“微腐败”问题得到集中整治。(11月14日人民网)

鼠洞毁屋,蚁穴溃堤。近段时间以来,频频曝出基层村干部贪污受贿的案件,按理说村干部相比省、市、县一级的干部来说是处于最基层的干部,为何这些“官”小却权力“不小”,腐败案件频频发生,成了危害一方的“土地爷”。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马桥镇严洲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袁义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工程合同、套取国家资金等手段,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76.83万元;通过收入不入账、发放节假日福利费等形式侵占集体资金48.8万元;安徽省凤台县关店乡幸福村党支部原书记童刚在2010年至2011年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吞公共财物共计872533.6元。像这样的贪污案例比比皆是,都是典型的小官巨腐。这些危害基层“苍蝇”一日不除,最终会变成“吃人”的老虎。

苍蝇虽小也是“肉”,“微腐败”也可能造成“大祸害”。这绝非危言耸听。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层是最贴近群众的地方,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识很多来自于基层领导干部的作风,基层领导干部作风优良、工作严谨,群众就会认为我们党的作风优良,对我们党更加支持。反之,就会和我们党渐行渐远,甚至,失去血肉般的密切联系。因此必须严厉打击“微腐败”,让“苍蝇”不敢再到群众面前“飞来飞去”。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及苍蝇的危害时,曾强调:“有的群众说老虎离得太远,但苍蝇每天扑面,并且任由苍蝇嗡嗡,那么群众对于党的信任将大打折扣,极大地动摇党的执政根基。”这就告诉我们,必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如何打“苍蝇”,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一是当地政府要加大监管,制定可行的监督机制,让小官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权力使用的合理合法。二是依靠群众,积极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依靠群众智慧和力量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微腐败”看似微小,不下大力气抓紧遏制,最终会造成更严重的危害,所以必须从基层上灭杀腐败滋生的土壤,不给“苍蝇”长成“老虎”的机会,从而让群众真正体会到反腐带来的“获得感”,增加他们的“满意度”,进而加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作者单位: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元宝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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