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曹建明:
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检察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伟大成果。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思想建设的战略任务,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特别是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履职尽责,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是坚定人民立场,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始终做到以民为本、为民尽责、为民司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切实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
四是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勇于自我革命的气魄、坚韧不拔的毅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方向,以勇于自我革命的气魄、坚韧不拔的毅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决冲破思想观念束缚,坚决破除利益固化藩篱,坚决清除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协调推进、相互促进。
五是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基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水平。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思想上固本培元、打牢根基。始终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着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坚持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基础工程抓紧抓实抓好,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更好发挥党内政治生活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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