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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珂:全面从严治党的准则遵循——解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上)(9)

全党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这里强调三个方面:

一是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实质上就是维护中央制定的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权威。中央的大政方针以政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后,能否在各地方、各部门切实地贯彻执行,使中央决定了的事情得到各方面认真对待和有效落实,直接影响到中央的形象和威信。因此,维护中央权威,就必须坚决有力地执行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这是执行“全党服从中央”原则的最好体现。

二是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重大问题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在党的基本路线和总方针、总政策、总目标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只有中央才有资格、有能力代表全党、全国人民进行最高决策,除此而外的其他各方都必须无条件地执行。这一点应该十分明确,决不允许违背中央的根本精神各行其是,另搞一套。现在,需要特别防止用局部利益代替全局利益;仅从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出发,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借口改革创新而无视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党的纪律。在这种情况下,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处理好个人利益、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大政方针,切实维护党和人民的最高利益不受侵害。

三是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鼓励党员、干部和群众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大胆试验,创造性地执行中央大政方针。这其中的政策界限是:中央规定不许干的事坚决不干,对于既符合国家利益、全局利益又符合地方利益、局部利益的事,虽然中央没有明确,当然可以去办;对于符合国家利益、全局利益而对地方、局部缺少直接利益的事,也要照中央的指示去做。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有关重大问题应该及时请示报告,妥善处理和解决。这些做法实际上维护了中央的权威。

全党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所谓个人主义,就是把个人价值看得高于一切,把个人的特殊利益凌驾于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之上,为达到个人目的,甚至不惜损害和牺牲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分散主义是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种无组织、无纪律的错误倾向。其表现是,不尊重中央或上级决定,不愿意接受组织统一领导和监督。自由主义主张个人自由发展、自由表现的看法或人生观。本位主义是指在处理单位与部门、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时只顾自己,而不顾整体利益,对他人漠不关心的思想作风或行为态度和心理状态。这“四种主义”集中体现为,违反民主集中制,特别是违反“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想的是自己的利益,打的是自己的“小九九”,导致中央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不力,严重削弱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切实担负起自己作为党员所被赋予的权利与义务,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谨防各种不良“主义”倾向的产生。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余永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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