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是实现中国梦的推动力量(2)

法治中国是实现中国梦的推动力量(2)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指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同时,总是强调必须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法治建设的三大目标,也是三大支柱,缺少任何一个方面,法治就是残缺的,其总体目标就无法实现,依法治国就会出现偏差,法治建设也就无法成功。为此,必须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

二、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指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同时,总是强调必须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法治建设的三大目标,也是三大支柱,缺少任何一个方面,法治就是残缺的,其总体目标就无法实现,依法治国就会出现偏差,法治建设也就无法成功。为此,必须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

(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内在依据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内在依据,是三者及其统一于法治的内在联系。习近平总书记之所以一再强调要将三者一体建设,正是以三者本身的性质及其相互联系作为客观依据的。

首先,法治国家是法治政府的前提条件。任何一个政府要成为法治政府,都必须以其国家的法治化作为前提。一是因为法治政府所依据的法律,必须由法治化的立法机关制定。法治化的立法机关及其立法,显然只能由法治国家予以提供。二是因为法治政府必然是受权力机关依法制约和司法机关依法监督的政府。权力机关的依法制约与司法机关的依法监督,只能在法治国家中才有可能存在并实现。三是因为法治政府必须是受人民群众依法监督的政府。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权力需要国家立法的充分认可和司法的有力保障。这种认可和保障同样需要法治国家予以保证。

其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共同构成法治社会的政治基础。社会本来是国家与政府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但是作为法治社会,它已经不再是一般意义的社会。法治社会的政治基础,只能由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提供。因为法治社会是以一般意义的社会作为基础的、更高层次的社会状态,它需要有政治权力机构为其创造法治化的政治条件,提供法治化的政治空间。

再次,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支柱,是法治社会的决定性因素。政府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意义是举足轻重的,是其最主要的部分。国家权力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政府行使的,尤其是国家对于社会的管理权,基本上掌握在政府手中。拥有最大、最多社会管理权即行政权的政府,当然是法治国家极为重要的环节。没有政府的法治化必无国家的法治化,没有法治政府必无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毫无疑问地是法治社会的决定性因素。只要政府不法治化,社会就无法法治化。法治政府是法治社会的先导,影响着法治社会建设的成败。

最后,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要条件。法治社会要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作为政治基础,但是法治社会反过来又成为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必要条件。社会的定义十分纷繁、复杂多样。从总体上看,广义的社会一般是指最普遍、最广泛的人与人的组织与活动,甚至包括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全部,它是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建立的空间与基础。狭义的社会往往是指与国家、政府相对应的人群、人的组织机构等,它依然是国家和政府的重要基础。没有社会,便无法谈国家与政府,由此也就决定了法治社会对于法治国家与法治政府的条件意义。没有社会的法治化,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就建立不起来。即使有了某种意义的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如果整个社会是非法治的,也必然会因社会的混乱或者动乱而被毁坏。

(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何以一体建设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同为依法治国的内容,三者相互联系、内在统一,理当一体建设。立足目前的法治建设实际,我们至少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确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大战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宏大的事业,必须统筹规划,全面构想,做好顶层设计,作出战略部署。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法治的三大方面,共同支撑着社会主义的法治大厦,涉及依法治国的方方面面。没有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就不可能有三个方面的同步发展。只有着眼全局部署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方面才可能齐头并进,一体建设。正是基于这样的认知,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战略,特别强调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要求、新方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就进一步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造了良好的政治前提。

第二,拟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具体措施。在依法治国的总体战略确定之后,必须要有具体的贯彻措施。没有具体措施的整体战略必然是空洞的、抽象的,难以具体化,无法落实。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同步规划、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务求实效。要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地将三者的蓝图一并绘就,再使三者各得其所、彼此协同、整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需要具体的行动方案包括具体步骤与方法等。在拟制方案的时候,一定要通盘考虑、全局谋划、左右兼顾,使其相得益彰。

第三,做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实际行动。我们既需要坐而论道,更需要起而力行。谋划是前提,行动是关键。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需要构想谋划,需要宣传鼓动,需要组织发动,但是决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和口头上,它更需要实际行动。各级党的组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各类社会机构、全体公民都必须行动起来。法治不是某个组织或者某些人的事业,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业。它需要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共同努力,它需要所有国家公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种社会团体或组织、全体社会成员,长时期地持之以恒、不懈努力。在法治建设上,在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进程中,需要我们拿出将三者一体建设的实际行动。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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