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劳动经济新趋势新特征(2)

当前我国劳动经济新趋势新特征(2)

从普遍存在的就业歧视向促进公平就业转变

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公平意识的逐渐增强,必须加快促进公平就业的步伐。

首先,促进完善全国范围内公平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性条款。我国现行法律及行政条款中尚存在诸多隐性就业歧视类条款,因此应逐步探索消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含有歧视性的条款或规定。

其次,增强全社会成员的维权意识。当前情况下努力减少就业歧视的发生还需增强民众的维权意识,政府和司法部门则可以利用媒体手段宣传就业歧视的危害,努力杜绝该行为的发生。

再次,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第三方谈判力量。工会作为员工的权利代表组织,在反就业歧视方面可以发挥关键作用。

最后,继续深化劳动市场体制改革。新时期各地区应当尽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等诸项措施,使劳动力能够更加自由地在不同地区流动,形成统一协调的全国劳动力市场,同时还应当加强劳动力市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就业弱势群体的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力度。

劳动者行业状态从“低工资、高风险、低效益”向“高工资、低风险、高效益”转变

“新常态”下的劳动经济阶段,中国劳动者行业状态应当由“低工资、高风险、低效益”转变为“高工资、低风险、高效益”,需要从“不体面劳动”转变为“体面劳动”,而这离不开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体面劳动制度干预等配套措施改革。

首先,产业结构升级是行业状态转变的关键。我国经济正处在从要素驱动向效率驱动、创新驱动迈进的关键时期,在“中国制造2025”的建设布局下,随着我国新兴战略性产业的培育发展,国际产业向我国转移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低端行业,而是呈现出产业结构和转移方式双调整的特点。

其次,制度完备是劳动体面转型的依托。未来我们应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全覆盖,促进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公平可持续发展,落实带薪休假全覆盖,切实提高技术工人的待遇水平,依法严厉抵制部分地方和企业使用童工、非法用工、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的出现,加强劳动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更多的劳动者就业机会等等,以促进体面劳动的完全实现。

劳动关系正在从个人主义向集体主义转变

中国传统的劳动关系是具有从属性的个体劳动关系,在这种关系模式下,劳动者单兵作战,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较难有效地维护,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集体劳动关系的建立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在资强劳弱的情况下,通过集体谈判,有助于通过合法有效的渠道解决劳资双方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推动劳动关系的集体主义将成为中国劳动经济的新常态,具体来说,未来我们应当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完善集体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建设,在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中,主体权利制度应当是重中之重,劳动者的集体争议权、团结权和集体谈判权是劳动法中劳动者的最重要的基本权利,是保证劳动者的独立合法地位、保障劳动者从事正当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其次,正视政府在三方协调协商机制中的定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以及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政府作为三方机制中的一员,应尽快努力转变长期形成的企业和劳动者之间“资强劳弱”的劳动关系格局,促进劳资双方力量之间平衡的进一步实现。再次,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衔接纽带作用,工会组织作为员工的权利代表,应当竭力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博弈平台。最后,增强劳动者的集体劳动关系意识,在实践中,政府和企业都应当积极宣传集体劳动关系知识,特别是增强员工对集体劳动合同的了解,鼓励员工积极组建和参与工会活动,增强员工对集体劳动合同和工会的认同度,切实参与到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当中。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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