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角色从单纯的“打工者”向“合作者”转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长期绩效奖励计划,通过规定让员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或期权,能够使其产生长期的工作激励,这实质上体现的是劳动者由“打工者”向“合作者”角色的转变。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的雇主员工关系发展也步入新的阶段,积极推动员工持股计划和员工长期雇佣制度的落实将成为新形势下劳动就业“新常态”的表现。
未来一段时期内推动员工持股改革应当注重以下方面:首先,在推进员工持股制度落实时应首先尽快对员工持股制度展开立法调研,促进制定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员工持股法律法规。其次,注重员工持股制度科学激励作用的发挥,科学高效的股份分配比例设计关乎该制度激励作用的最终发挥,分配比例应当保证员工更广泛持股的同时兼顾效率。最后,防止员工持股制度配套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本次员工持股制度的改革是在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实施的,根据以往的实践经验,国有资产的流失是不容规避的问题,在当下的员工持股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注重坚持在不耗损国有资产已有存量的基础上分享企业发展增量收益,这样才能有利于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扩大企业未来的发展空间并能够支持国有企业的发展。
企业对工人的雇佣正在由“短期雇佣”向“长期雇佣”发展
企业选择短期雇佣还是长期雇佣,与该企业所属行业及企业的资本、劳动力密集程度、技术等具有直接的关系。长期雇佣是指企业将员工看作企业的基础资源,以企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长期开发员工的潜力。劳动雇佣制度是指作为资本所有者的企业主为取得劳动的使用权而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制度。我国企业普遍存在雇佣短期化的现象,比如普遍存在的员工年龄服务业超过25岁、制造业超过35岁受到一定歧视等,未能意识到雇佣合同期限对员工心理因素的影响作用,而实际上企业若仅仅用短期合同来管理员工,则高效率的或熟练的工人不能保住,这对于企业的长期经营绩效会产生损害。
对工人的使用长期化,日本提供了“终身雇佣制度”的典范,该制度能够使得日本企业的员工积累丰富经验,保持高端制造业的长期竞争力。与日本长期雇佣制度相比较,我国则明显呈现出雇佣期限较短的现象,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也应当是建立在适合我国国情的前提之下,只有与本土社会文化最相适应的雇佣制度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我国“新常态”经济发展阶段,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程中,当然要重视软技术与长期竞争制度的融合,注重培育企业的长期竞争力,终身制的雇佣制度可能不合时宜,但延长雇佣期限,增强员工信心,提升企业竞争力将成为必要。
(作者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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