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的推动成效,归根结底取决于能否做到以人为核心。具体而言,就是城镇化成功与否要以城乡居民能否成为城镇化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做最终判断。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型城镇化也是“城乡一体化”的另一种表述,是实现城乡居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途径之一。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落实以人为核心,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眼、着力。
首先,着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显著改善,城乡之间的均等化程度明显提升。但是,因为二元社会结构长期存在,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上的差距仍然存在,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比城乡之间在收入水平上的差距更大。因此,更加注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一方面,要继续把新增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另一方面,让进城农民工及其家庭真正融入城市,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义务教育、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
其次,着力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最有效手段和最终体现。目前我国56%的城镇化率,是按常住人口统计的,包含尚未获得城镇户口及未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农民工群体。为了使城镇化推进方向和指标真正体现以人为核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即从2013年的36%提高到2020年的45%。这不啻为新型城镇化下达了军令状,也说明新型城镇化是一场改革攻坚战,需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加以推进。同时,户籍制度改革还需强化顶层设计,在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合理分担改革成本,明确改革红利分享的预期,在激励相容的前提下更有力地推动改革。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可以带来立竿见影的改革红利,即通过使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以及继续推动农业劳动力转移,提高非农产业劳动参与率,稳定劳动力供给数量,同时提高资源重新配置效率从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计算表明,在未来一段时间里,如果非农产业劳动参与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全要素生产率的年增长率提高1个百分点,分别可以把GDP潜在年均增长率提高0.88个百分点和0.99个百分点。
再次,着力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构建经营有规模、生产有效率、服务靠社会、竞争有优势、产业能自立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是“农业必须强”的必然要求。目前,农业现代化仍然是“四化同步”中的短板。例如,城镇化进程及其相伴的劳动力转移,需要与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相适应,而我国农户平均土地经营规模只有0.6—0.7公顷,仅相当于世界银行定义的“小土地经营者”标准(2公顷)的1/3,不利于机械化和现代科技要素的投入,成为农业生产方式现代化的掣肘因素。因此,创造必要的条件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补齐“四化同步”中农业现代化这个短板,才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最后,着力增强城市宜居性,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城镇化既是一个外延扩大的过程,更是一个内涵不断完善并精细化的过程。目前,我国城市发展中存在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和不均等现象,以及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质量差和交通拥堵、城市景观缺乏特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力等现象,并集中反映为城市宜居性差。这对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推动城市管理现代化提出了紧迫任务。“以人为核心”这一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要求,是推动城市管理现代化的根本指引。我们必须立足于以人为核心,改革城市规划及其管理体制,着眼于把城市建成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中心。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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