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履行好监督职责(4)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履行好监督职责(4)

摘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对加强党内监督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条例》对党的基层组织如何搞好党内监督问题也进行了阐述,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监督职责。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纪律严明既是我们党一贯强调和坚持的光荣传统,也是我们党的独特优势。党的历史表明: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与党的生命息息相关,只要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切实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就没有战胜不了的困难,就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所以,作为遍布全国各地和各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必须具有强烈的纪律意识,把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作为自己应该履行的政治任务,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从严治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各项要求。

由于党的领导干部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权力,其党性修养水平和领导水平的高低与抵御风险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着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的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成效甚至成败,因此,必须把对党的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政纪的监督作为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抓紧抓好、抓到位。

从当前形势看,基层党组织对党的领导干部遵守纪律状况进行监督应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第一,要注重发动全体党员共同履行监督职能,依靠党员群众搞好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由于党的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和生活在广大党员群众之中,因此,党的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道德情操、能力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尤其是其缺点和不足方面的情况,广大党员群众往往看得比上级领导更清楚,正所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所以,要搞好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一定要发动全体党员共同履行监督职能,多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但由于党的领导干部与一般党员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员群众在对党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批评时,往往会产生畏惧感,从而削弱民主监督的勇气,所以,必须采取措施保障党员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增强广大党员群众进行民主监督的信心。

第二,要注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以制度保证监督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制度既是约束党的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又是实施有效监督的依据和准绳。在制定相关制度时,应该广泛听取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制定的制度既严密、系统、配套,又准确、具体,便于掌握和操作,同时还要有超前性,以起到事前防范和事中约束的作用。如果发现了党员、干部有违反纪律的问题,必须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要注重加强思想教育,不断增强党的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教育党的领导干部提高对监督问题的认识,使其真正认识到党组织对自己的监督是对自己的关心爱护,是自己健康成长、做好各项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和保障,从而在思想上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鼓励和支持党的领导干部主动把自己摆在被监督的位置上,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中,以实际行动欢迎和支持对自己的监督。

(作者: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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