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动作”根治扶贫“微腐败”

“三个动作”根治扶贫“微腐败”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今年以来,广东省纪委监察厅按照中央纪委和广东省委的部署及要求,把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全面排查并入户核查。1至10月,全省共排查出扶贫领域违纪线索1546条,立案查处34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0人。(12月5日人民网)

基层“微腐败”令群众深恶痛绝,更令怀着脱贫致富梦的贫困群众咬牙切齿。根治扶贫领域的“微腐败”的意义自然就不止于反腐败这么简单,在更多的层面上是在为脱贫攻坚“添码加力”、“呐喊助威”。一些贫困村、后进村党组织涣散、党员党性意识差、没有组织观念、凝聚力不强、战斗力低下,甚至滋生不正之风、“微腐败”等问题,是脱贫攻坚过程中不可忽视、必须从严惩治的“拦路虎”。在笔者看来,根治扶贫领域的“微腐败”,需要三个规定动作,压实扶贫责任、狠抓扶贫监督、从严执纪问责。

压实扶贫责任,让扶贫政策落实到“最后一公里”。责任缺失,是扶贫领域滋生腐败的首要因素。要压实各级各地特别是各级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相关部门及直接负责人扶贫责任,对各级各地履行扶贫责任进行逗硬考核问责,确保对“精准扶贫”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的责任落实和监督到位,确保扶贫资源全部用在了扶贫上面。对扶贫对象准入和退出的精准确认是个关键动作,要把牢这个动作的“精准”,确保不出现扶假贫、假扶贫,尤需压实基层纪检干部的监督责任,要及时洞察、发现、遏制和消除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为扶贫路扫清障碍,清除“拦路虎”。

狠抓扶贫监督,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贪腐黑手。基层扶贫领域的“微腐败”具有区别于一般性腐败的特点,一是涉及金额及贪腐干部级别较低;二是隐蔽性强,难以察觉;三是政治敏感度高,涉及脱贫攻坚和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根治“微腐败”,关键就是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严密的制度之笼里接受监督,让监督成为遏制“微腐败”的“杀毒剂”。织密监督网,要在强化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村级党组织的党内监督、构建更加完善和严密的村民监督机制、畅通基层监督举报渠道,要突出重点监督,锁定涉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并纳入监督范围,形成密不透风的监督网,让“苍蝇”无缝可叮、无处遁形。

从严执纪问责,持续减少“微腐败”存量。要让扶贫领域的“微腐败”失去滋生的土壤,关键要把执纪问责这个动作一以贯之,抓实、抓深、抓常、抓久,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产生强大震慑,让党员干部特别扛着扶贫责任的党员干部对法纪心生敬畏之心、对贪婪产生抵制免疫之力,增强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自律自戒自省自重之心。一是健全执纪问责机制,明确执纪部门责任,突出重点领域,集中力量资源,形成多级联动、齐抓共管、隔级包片、网格化排查、挂牌督办的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严明执纪问责法规,实现严格依规依纪执纪问责,确保执纪问责公平、合理、透明、规范,既不冤枉任何一个没有问题的党员干部,又不纵容、漏掉任何一个“老虎”“苍蝇”;三是进一步强化基层执纪问责力量建设,强化执纪问责的专业性、规范性、权威性和高效性,实现快查快办,继续保持反腐执纪问责的高压态势,彰显反腐永远在路上的明确信号,形成“不敢”“不能”的氛围,为脱贫攻坚营造清风正气、凝聚人心、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作者单位:四川省三台县乐加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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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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