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的农民法治意识培养

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的农民法治意识培养

法治意识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动力和精神支撑,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由于社会和历史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较为淡薄,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很多不相适应。因此,加强农民法治意识培养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当前我国农民法治意识的现状

自1986年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六次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教育,农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有了显著提升。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地广人多,居住分散且人口流动性强,加之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存在宣传模式僵化,内容针对性差,宣传手段单一等问题,目前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整体上仍然比较淡薄。

1.农民法律知识不断丰富,但法律认知水平仍然较低。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同时,各种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也使农民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理解水平不断提升。但是,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现阶段许多农民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对法律的认知水平仍然还比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够全面。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农民只了解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而对与其生活关系较远的法律知之甚少。二是对法律的认识较为肤浅。许多农民搞不清楚法律与政策、法律与法规、法律与乡俗、违法与犯罪等的区别,对法律程序的运行和操作也较为模糊。

2.农民用法意识不断强化,但存在畏法息诉倾向。当前,农民依法维权的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增强,面对合法权益受侵害时,他们能够从法律视角更加理性的面对,懂得积极运用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维护其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不受地方政府和他人的侵害。如农民进城务工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受到侵犯时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土地流转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等。但是,受传统人治文化的影响,农民对法律存在片面认识和理解,往往对法律和司法机关产生畏惧心理倾向,常常把法律与刑罚相联系,且担心司法不公和权大于法的情况出现。同时,碍于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等问题,常常找村干部或中间人调解,通过“私了”、“托关系”等方式解决问题,特殊情况下还会采取“群体上访”等极端形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3.农民守法意识初步形成,但法律信仰模糊。护法意识是公民在信任和遵守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形成的自觉捍卫法律权威的法治心理和法治信念。在我国广大农村,由于部分农民的法律知识缺乏和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处于肤浅状态,因而造成其法律情感矛盾交织,法治意志不坚定,加之受到传统伦理、农村法制运行不顺畅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广大农民很难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感,无法树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法律信仰,广大农民还没有将法律意识上升为法律信仰,没有对法治产生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敬畏。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