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的农民法治意识培养(2)

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的农民法治意识培养(2)

二、当前农民法治意识薄弱的原因探析

影响当前我国农民法治意识薄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传统因素,又有现实困境,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制约。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体系的不健全。近年来,我国推行的六次普法教育效果明显,但是与农村法治化进程仍有较大差距。第一,普法宣传教育目标过低。我国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停留在法律知识的宣传,忽视法律观念的培育;重视法律义务和责任的教育,忽视法律权利的引导;重视实体法而轻程序法,深度和广度不够致使教育效果不高。第二,普法宣传教育方式单一。在普法教育过程中,以理论灌输为主,教育内容脱离农民生产生活实际,缺乏针对性,部分地区采取运动式的普法教育,“雷声大,雨点小,”普法教育流于形式,使农民对普法教育的认同感较低。第三,普法宣传教育队伍薄弱。目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广大农村地区的法治需要。

2.农村法律运行机制的不顺畅。农村法律正常运行离不开立法的完善、执法的公正和司法的公平。然而,当前我国农村法律运行机制不顺畅严重影响了法律权威的树立和农民法治意识的建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相关法制不健全。许多领域存在着法律空白,管理性法律较多而授权性法律较少等,使农民的相关权利得不到维护,阻碍了农民法治意识的培养。第二,司法不公现象较为突出。由于农村基层司法不独立,使司法审判易受外界因素干扰,少数基层法官欺侮农民不懂法,存在着以权谋私、“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违法现象。同时,农村存在判决执行难的问题,“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时有发生。司法公信力的缺失加重了农民的“轻法”“厌诉”心理。

3.农村传统人治文化的消极影响。我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传统,“权力至上”“权大于法”的观念对农民影响深厚。对权力的崇拜奠定了人治的思想基础。同时,传统文化宣扬“重义轻利”、“德主刑辅”的思想观念,重视集体利益忽视个人权利,重视道德教化忽视法律制度。由此,农村建立起以家族为单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宗法伦理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农村社会关系主要通过人情及道德规范来调整。当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农民更青睐于依赖传统伦理和乡土规范确立起的行为准则。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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