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丽霞:以法安天下以德润人心

封丽霞:以法安天下以德润人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关系的全面阐述。

距离中央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已经两年多了,在这样的时间节点,中央政治局对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集中学习,既强调法治又强调德治,体现了我们党对传统国家治理之道的历史承继,又表明我们党对现代国家治理规律的深刻把握,值得特别关注。

中国传统历来重视“道德”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一直沿袭着“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治国之道。被誉为中华法系之枢纽的《唐律疏议》开宗明义就强调德礼与刑罚“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言下之意,德与刑的关系犹如黄昏与早晨、春天与秋天,只有二者融为一体才能构成完美的国家法典。这样的治理安排,与当时的历史文化条件相匹配,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获得了有效的治理成就。

现实告诉我们,现代国家治理同样离不开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统一。从各国的经验来看,“法”与“德”不可分离、协同发力是实现善治的不二法门。在现代社会,法治和德治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国家善治的重要手段。法治是现代社会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德治是实现社会良好治理的社会基石。法律是一种对人们行为的刚性约束、硬约束,具有国家强制性的“他律”,以其权威性、明确性和强制性规制和指引社会成员行为。相较而言,德治是一种柔性约束、软约束,源自社会成员内心的“自律”,以其说服力、劝导力来提高人们的内心自律和行为自觉、引导人们崇德向善。

不论法治还是德治,都以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终价值依归。二者区别在于,法律通过惩罚罪恶来伸张正义,道德通过褒扬善行来匡扶正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道德理想的实现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的强大支持。

唯有“法”才能安天下。没有法治的坚强保障,任何美好的道德理想都将不堪一击、千疮百孔。显然,道德需要法律的支撑,法律是底线的道德,是道德的制度保障。如果法治没有力量,那么任何高尚的道德也都不会有力量,社会也将面临瓦解溃败的危险。着眼于近年来频频出现的社会诚信缺失、见利忘义、坑蒙拐骗、制假售假等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应当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与强制作用,以法治的“刚性约束”来督促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法律惩治、付出代价。

唯有“德”才能润人心。法治承载着社会成员普遍的道德追求,理应以公共道德作为价值支撑。没有公共道德的引领,法律可能会沦为权力与资本滥用的工具,立法、执法和司法都可能成为作恶的帮凶。换言之,缺乏人们道德认同的法律,很可能是一种“恶法”,将不可避免带来“恶治”。只有建立在坚固道德基石之上的法治,才真正坚如磐石、牢不可摧,才有深厚的正当性和道义基础,才能赢得民众内心的服从和拥护。一言以蔽之,唯有丰富的道德内涵的法,才可能是一部“良法”,而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努力实现“法”与“德”协同共进、德法并举。这既是对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经验的延续与发展,亦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同时也是对世界各国现代国家治理经验的有益借鉴。唯有法才能安天下,唯有德才能润人心,唯有法德并举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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