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的制度困境与中国的战略选择(3)

全球治理的制度困境与中国的战略选择(3)

三、中国应对治理困境的战略选择

随着全球性挑战增多,“21世纪的主要挑战是处理当代全球挑战的制度框架难以与这些挑战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相匹配”,[10]改革全球治理制度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当务之急。中国应审时度势,抓住机遇,在以下几个方面奋发有为,助力国际社会提升全球治理能力和全球治理效度。

(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制度

一定意义上而言,现行全球治理制度是美国霸权的产物,尽管存有合法性不足、代表性不够、有效性不高等痼疾,但只有加入其中才能享有应对全球问题的“合法”资格。客观而论,中国对全球治理制度的参与程度、运用状况不甚充分,不仅妨碍了自身处理国际事务能力的提升,也不利于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性挑战。

作为全球治理的后来者,中国应积极参与现行全球治理制度,既是担负大国责任的必然要求,又是走向全球性大国的应然选择。一方面,秉持有利于国家主权和根本利益的原则。毋庸赘言,维护、获取、增进自身利益是任何国家发展国际关系、参与全球治理的基本目标。一般而言,国家融入国际制度意味着在获取相关身份和资格的同时,让渡部分利益甚至国家主权。因此,中国应该参与那些既能“独善其身”又可“兼济天下”的全球治理制度。另一方面,坚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方针,有选择、有甄别地参与更能反映世界格局变迁、顺应全球发展大势的全球治理制度。

(二)主动改革全球治理制度

冷战结束以来,全球治理制度逐渐成为国际社会亟待应对的另一“全球性问题”。尽管全球治理制度存有理念滞后、效度不足、供应赤字等问题,但是“尽可能地调整现有机制,而不是推倒重来,才是真正理性的行为”。[11]

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应该积极“推动变革全球治理体制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推进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法治化,努力使全球治理体制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12]一方面,应该遵循权责对等的原则。作为全球治理的后来者,中国虽然应参与全球治理制度改革,但是要使所享受的权利和所承担的责任相协调。另一方面,应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全球治理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会触及守成大国的既得利益,还要争取其他成员的国际支持。基于此,中国应该对全球治理制度的不合理之处进行有选择、有重点的改善。换言之,中国参与现行全球治理制度的改革,“并不是推倒重来,也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创新完善”。[13]

(三)适时创建全球治理制度

作为规范全球治理的合法框架,现行全球治理制度所存有的“质量”不高、“数量”不足等问题,将难免加速全球治理的失灵化、碎片化。现实表明,国际社会不但对恐怖主义、气候恶化、核扩散等全球问题的治理收效甚微,而且在太空、深海、极地等全球公域出现了全球治理制度的“薄弱区域”乃至“空白地带”。

在全球治理制度的顶层设计中,中国应发挥主要新兴大国的表率作用。一方面,秉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基于自身国情国力,在经济、环境等领域创建全球治理制度。另一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力度,“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推动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14]全球治理的推进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参与,全球治理制度的创建亦需借助国际合作之力。中国参与或主导创建的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国际经济治理机制均是国际合作的结果。

(四)有效运用全球治理制度

全球治理的理念“注重的是通过制度而不是价值来实现”,[15]全球治理的效度亦通过制度的运用和执行来实现。当前,全球治理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严重妨碍着全球治理的进度和效度。作为全球治理的参与者,中国要有效地运用全球治理制度,推动全球治理制度的改革和效用。一是全面提升在全球治理制度中“规则制定能力、议程设置能力、舆论宣传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 [16]二是加强人才建设,大量培养全球治理的专门人才,并积极向国际组织输送人才。三是充分发挥地方的作用,尤其是加快地方外事工作从“出访、接待、审批”的“老三件”,向“合作、发展、安全”的“新三件”的职能转变。

[作者简介] 于军,国家行政学院国际事务与中国外交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发龙,临沂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①作为国际制度的一种特殊形态,全球治理制度兼具规范性和实体性,既包含理念、原则、规则、程序、惯例等规范要素,又有其国际组织、社会团体等组织要素。其中,全球治理制度的组织要素是规范要素的外化形式和物化形态。本文的“全球治理制度”仅指其规范要素,即由有关全球治理的原则、规范、规则、程序等要件构成的规范体系。

参考文献

[1]Smouts, Maire-Claude. The Proper Use of Governance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J]. 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1998(155);Oran R. Young. Governance in World affairs[M]. Ithaca and London: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9.

[2]卢静.当前全球治理的制度困境及其改革[J].外交评论,2014(1):109.

[3][英]苏珊 斯特兰奇.权力流散:世界经济中的国家与非国家权威[M].肖宏宇,耿协峰,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6.

[4]秦亚青.全球治理失灵与秩序理念的重建[J].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4):7-9.

[5]杜尚泽,吕鹏飞.习近平在印度世界事务委员会发表重要演讲[N].人民日报,2014-09-19.

[6]杜尚泽,陈效卫.习近平会见俄罗斯总统普京[N].人民日报,2015-07-09.

[7]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18.

[8]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

[9] Colin I. Bradford, Jr. Global Governance Reform for the 21st Century[EB/OL]. http://www.oecd.org/dev/34983436.pdf,2005-05-17.

[10][美]罗伯特 基欧汉.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M].苏长和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106.

[11]习近平.推动全球治理体制更加公正更加合理 为我国发展和世界和平创造有利条件[N].人民日报,2015-10-14.

[12]习近平.坚持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正确方向 促进亚太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发展[N].人民日报,2015-09-23.

[13]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7-02.

[14]叶江.全球治理与中国大国战略转型[M].北京:时事出版社,2010 :258.

[15]习近平.加强合作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共同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崇高事业[N].人民日报,2016-09-29.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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