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改变政治生态(2)

“四种形态”改变政治生态(2)

——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报道

摘要:今年1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11.1万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205.8%;处置问题线索61.5万件,立案36万件,处分33.7万人,在前三年持续增长的基础上继续大幅增长,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41.8%、29.2%、29.4%……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纪为尺,把纪律挺在前面,将“四种形态”的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全过程,措施愈加有力,成效显著。

把握政策、分类处置,监督执纪冲着纪律去

东风汽车公司原总经理朱福寿严重违纪,综合考虑朱福寿在组织立案审查后真诚悔过、上交所有违纪所得、积极配合组织审查、主动交代违纪问题等情况,对其从轻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

查处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和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存在的拉票贿选行为,虽然其具有违反组织纪律的性质和特征,但考虑到苏宏章和王阳通过大肆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当选,严重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严重破坏了辽宁当地的政治生态,中央纪委对2人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性质进行认定处理,给予2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这两起案件的查处,折射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理念的深刻转变:既要治“病树”,又要护“森林”。以纪为尺,综合考虑违纪问题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以及当地政治生态等各方面情况,分类处置,宽严相济。一方面,对犯错误的干部不“一棒子打死”,对主动向组织坦白或交代、如实说明的,给机会、给政策,从轻或减轻处理;另一方面,对少数不如实说明、对抗组织审查或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决不放过,从重或加重处理。

今年1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的33.7万人中,轻处分25.1万人,占74.5%;重处分8.6万人,占25.5%;移送司法机关9223人。

正如杭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擎苍所言:“‘四种形态’对应的是全面从严治党,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多种方式,精准执纪,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纪法效果相统一。”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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