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监督执纪权关进制度笼子(3)

把监督执纪权关进制度笼子(3)

摘要:1月6日至8日,备受瞩目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在京举行。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成果,是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与会同志表示,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纪检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有效举措,充分表明了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

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

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坚持问题导向,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明确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规定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执纪审查的审批权限,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的具体要求……

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硕辅认为,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和工作规范,表明了纪检机关严格自律的担当,实现了内控机制的创新,是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制度化体现。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陈小江说,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加强自身建设的有力举措,昭示执纪者要有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表明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充分展现务求制度有效管用的坚定决心,是进一步拧紧制度螺丝的操作指南。

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对纪检干部而言同样如此。

“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地位越凸显,越要严抓严管、形成自觉。”许传智说,要按照党章党规党纪的要求严格教育纪检干部,秉持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把厚爱寓于严管之中,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通过严管干部来防止和减少干部犯错误。

陈小江说:“我们将结合辽宁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培训,迅速组织贯彻落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规则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真正把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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