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至8日,备受瞩目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在京举行。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成果,是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与会同志表示,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纪检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有效举措,充分表明了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
正人先正己的实际行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对纪检机关寄予殷切期望。
在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各级纪委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
“执纪者更要接受监督。”辽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陈小江说,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背负着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承担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使命,这支队伍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尺,党风廉政建设离中央要求就会偏出一丈。
事实证明,纪检监察机关绝非世外桃源,纪检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对腐败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坚决防止“灯下黑”。
“审议通过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从而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转化为制度,推动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回应了‘谁来监督纪委’‘怎样监督纪委’的关切,向社会昭示了纪委的权力有监督、可监督,纪检干部的监督执纪权有约束、可约束。”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组长、民委党组成员周小莹说。
去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曾在江苏调研时主持召开部分省(区)纪委书记座谈会,就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征求意见。
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蒋卓庆说,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调对纪委的监督首先在于各级党委的监督,有利于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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