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路径

李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路径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正确把握工作推进的速度、力度和节奏,坚持问题导向,大力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市民化的水平和质量。

优化城镇化格局。县城及以上城市是农业转移人口首选落户地区,要遵循人口转移意愿,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发展中心城市、县城和重点城区,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一是优先引导人口向城市群和城镇密集区转移,实行产城互动,促进职住平衡,构建城镇化发展主体形态。二是按照人口转移到哪里,公共资源就配置到哪里的原则,强化补短育新,补齐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培育新生中小城市,完善市民化载体。三是在农村地区,坚持以社区为单元推进城镇化,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实行“两区同建”,促进人口就地就近转移。

统筹户籍和居住证的职能衔接。居住证制度实施要统筹兼顾,搞好与户籍、身份证的衔接。当前,随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要让居住证持有人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从长远来看,要建立从居住证到落户的政策通道,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户籍人口管理,实现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的三证合一。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土地对农民具有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是农民最重要资产、最大利益。针对农业转移人口顾虑土地权益“进城不落户”问题,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和《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财产处置权,让农民带着“可变现”资产进城。

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围绕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所涉及的公共服务内容,全面梳理中央与地方主要事权项目清单,明确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深化财税制度改革,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个人分担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地方财政保障能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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