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家伟:以软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2)

高家伟:以软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2)

软法作为一种法学知识体系的作用

软法不仅是一套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也是一种具有广泛开放性、吸纳性和协调性的法学知识体系。它有助于从一个崭新的角度认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的发展轨迹,从而提高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的自觉性与可控性。

按照现代化理论,发展轨迹的可预测性是一个国家是否真正迈入现代化进程的标志之一。与西方国家现代化进程所呈现出的那种单向度的、发展阶段顺序比较清晰的曲线型轨迹不同,我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一个由各种曲线交错而成的一种开放式平面型轨迹,不同发展阶段之间的界分不明显,这是因为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在时间上是后发型、赶超型、跨越式的,因此在具体行动的层面上,是将启蒙与革命、发展与建构、反思与解构等多重任务合并在一个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去同步完成的。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所面临的一大难题是,如何让不同文明谱系、不同历史阶段的生活方式平等和谐地共存于同一个现代化的场域之中,如何把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信息文明、生态文明等不同发展阶段的文明样式同步协调地安排在同一个现代化的时间段之中,从而推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等全方位综合协调的发展。

作为一种具有广泛开放性和包容性的法学知识体系,软法提供了一种简单明确且有效的道德智慧。一旦掌握了这种道德智慧,工具智慧的大门就会随之打开,针对具体问题的具体办法就会比较容易被找到。这个道德智慧的内核就是契约伦理观念。在这种契约伦理观念之中,人们不仅可以看到人格平等、意思自治、缔约自由、诚实守约、利益互惠、权责一致、过错追责等现代契约法上的一般原则,而且可以看到相互承认、多元宽容、平等协商、理性对话、妥协让步、责任担当等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意义上的公民素养。软法作为一种法学知识体系的首要任务就是向全社会普及这种道德智慧和公民素养,努力使每一位国民尤其是国家公职人员掌握契约伦理观念,培养健全的民主人格素养。若能做到这一点,多元文明冲突与融合的难关自然就能化解,这正是软法作为一种法学知识体系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所能和所应发挥的独特作用所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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