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这“两为”是光大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待下属、对待党的干部,从来都是“大胆地去干,出了问题我负责!”总是为那些敢担当、敢负责的干部帮助、兜底。正因如此,干革命事业、党的事业,才能总有人才出与人才辈出,百舸搏击竞风流。现如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鼓励各级干部积极进取、敢闯敢干的同时,也一直倡导要大力支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干部。习近平同志强调:“千难万难,只要重视就不难;大路小路,只有行动才有出路。”这是辨证思维的至理名言,更是对“两为”的有力支撑。《准则》提出的“两为”正是对党的优良传统的光大。
“两为”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从现实出发,我们的干部队伍中,确有那么一些人,面对种种情况缩手缩脚、不敢担当、不敢负责。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他们的有力支持与热情帮助。《准则》做出“两为”规定,这就会从根本上免除干部的后顾之忧,这对干部队伍建设是长期利好的。
“两为”对推进党的事业具有重要作用。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我们党提出的“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些愿景的实现,都要靠全体干部带领全国人民去拼搏奋斗。有了“两为”作保障,广大干部有了良好的精神状态,保持良好的精气神,正确做事,做正确的事,干部带了头,群众有劲头,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就能稳步推进。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违者必究。)
宣讲家网评论,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欢迎有识之士投稿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稿件一经采用,必付稿酬。谢谢!
宣讲家网评论征稿邮箱:xuanjiangjia001@163.com,QQ交流群:531249826。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