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我受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北京市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中央决策和市委部署,执行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围绕全市大局,聚焦重点问题,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有序汇集民意,努力探索规律,充分凝聚共识,立良法,促善治,求实效,为全市改革发展提供民主法治保障。共召开8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了77项议题,作出了8项决定,任免了681人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了30人次宪法宣誓。完成了四次会议批准的各项任务。
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工作
常委会坚持把保证市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职权,提高代表大会会议的质量和效率,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首要责任,认真做好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的筹备和保障工作。
(一)将两项法规草案提交大会审议
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是法律赋予市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权。考虑到《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涉及到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工作,而且现行的条例也是在2001年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全民健身条例是保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国家战略实施的重要法规,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身权益,全社会高度关注、充满期待,常委会决定将这两项法规修订草案提交代表大会审议。为了保证代表大会顺利完成这两项法规的立法工作,常委会组织法制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协同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进行了反复的修改。常委会对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进行了三次审议,对全民健身条例进行了四次审议,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法规修订草案。保证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对立法权的行使,也有利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二)对2017年预算进行初步审查
为了保证本次会议对2017年市级预算审查和批准工作的顺利进行,常委会在去年11月启动了对预算的初步审查工作。先是组织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相关领域的部门预算进行初步审查,并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研究;然后在去年12月6日至7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预算初步审查会议。初步审查会议把对预算的整体审查与对重点工作支出安排的审查结合起来,对居家养老服务、老旧小区改造两个方面的预算进行了专项审查和深入解剖,针对发现的问题,着重围绕深化预算制度的改革提出了意见。一是优化支出结构,保证疏解非首都功能、增强首都核心功能的需要,增加治理“大城市病”、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增加发展公共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出。二是完善支出功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污水治理、停车管理、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任务中。三是改进支出方式,克服管事管钱与办事用钱脱节的弊端,围绕办事体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使“财随事走”原则从财随管事部门走变为财随办事部门走,同时加大管事部门对支出的监管责任。四是统筹资金安排,保证深化改革任务的需要,使预算管理与经济社会体制改革进程相适应,努力避免出现预算安排固化原有体制,而新体制的建立和运行又缺乏资金支持的情况。市政府认真研究,修改完善了预算草案,为大会审查批准奠定基础。
(三)组织代表开展会前视察活动
去年10月至12月,492人次市人大代表,分成40个小组,围绕28个方面的问题,开展了专题视察;8名代表对7个单位进行了持证视察。代表们既关心非首都功能疏解、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城市副中心建设等发展问题,又关注养老服务、停车秩序、学前教育等人民群众的身边事,深入企业、农村、建设工地、养老照料中心、老旧小区住户,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直接听取群众意见1000余条。视察后,“一府两院”负责同志召开了5个专题座谈会,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会前活动为代表开好大会、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作了必要准备,也为“一府两院”起草好向大会的报告、改进工作给予了有力促进和帮助。
二、关于立法工作
常委会以立出良法、实现善治为目标,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作用,坚持法治思维和改革精神,围绕每项立法议题,抓住突出问题,着力把握规律,有效凝聚共识,破解改革难题,努力使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一年中,表决通过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计划生育条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5项法规;审议了全民健身条例、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气象灾害防治条例、旅游条例、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等5项法规;对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进行了集中清理;对制定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进行了立项论证,对制定行政程序条例进行了再论证。
(一)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
制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常委会从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需求出发,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性质,确定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就近、及时、准确、规范等标准,对急救站点的规划与设置、急救服务的规范与保障、患者权益、政府监管等问题作出了制度安排,并对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医护人员激励约束机制作了规定。审议旅游条例,着眼于首都核心功能和首都基础旅游资源的性质,明确了首都旅游业承载的政治凝聚、文化传播功能和服务全国人民的作用。立足于发挥历史文化名城及其世界文化遗产弘扬展示优秀民族文化的作用,建立了景区门票分类定价和管理、讲解员管理等制度。对各地游客反映集中的“一日游”问题,立法给予了高度重视。鉴于“一日游”主要是对国家级文化遗产的参观游览,确定了政府主导、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向,并从提供公共交通、完善信息服务、规范旅游公司用人制度、加强监管、打击违法经营等方面,对规范“一日游”秩序提出了制度性安排。
(二)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审议全民健身条例,常委会在此项立法工作开展之初,就鲜明地提出了三个问题:这项法规是行政法还是社会法;开展全民健身的主体是政府还是公民,全民健身是实行政府主管、主办的行政体制,还是实行政府主导的公共治理体制;当前制约全民健身开展的主要问题是什么。这样,立法工作始终围绕着破解这几个难题进行,实际上就把立法工作和改革工作有机地统一起来。经过反复研究论证,确立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公民为主体,以基层为重点,实行政府主导、社会主办、单位支持、市场参与、共建共享的公共治理框架,并据此自下而上地确立了支持群众性全民健身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发展,加强街道、乡镇政府统筹组织、指导、服务辖区全民健身活动的公共服务职能,健全跨地区、单位的专业性全民健身社会服务组织和社会服务体系,加强市、区政府提供场地、设施、资金等公共服务和引导调控健身产业发展职能等一系列具体制度措施。针对全市公共体育场地少、大型比赛场馆多、机关单位学校体育设施多的情况,确定了加强场地设施建设与整合利用资源并举的原则,提出在政府主导支持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辖区内,或由全民健身社会组织按照共建共享、互助合作等社会机制有序利用现有资源的办法。
(三)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
一是加强立法调研,努力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常委会把立法调研作为立法的必经环节和基础工作,制定每一部法规都要围绕立法宗旨、体制设计、制度安排、核心条款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制定旅游条例,对“一日游”问题进行实地调研和明察暗访,写出了专题报告。修订全民健身条例,总结了海淀区在志强北园社区综合改造中,通过疏解非居民服务功能,将公共房屋和土地资源注入全民健身服务业的经验;吸收了西城区台球协会、朝阳区徒步运动协会通过会员单位互助共享机制解决健身场地的经验,从而使法规中的制度设计符合客观实际。为了使立法调研更加充分,常委会根据法规的具体情况,酌情延长立法周期,在坚持统一审议的同时,加大专门委员会的立法职责,由原来只负责一审改为负责一审和二审,以利于专门委员会发挥专业优势,把法规涉及的突出问题研究清楚。 二是扩大公众参与,努力凝聚社会共识。常委会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立法工作中的优势,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机制的作用,推进立法公开,改进信息工作,并利用互联网汇集社会各界意见,使人民群众的意志、愿望、智慧有序进入立法工作和决策。修订全民健身条例,组织198名市人大代表通过三级代表联系平台,召开了有714名区、乡镇人大代表和350名群众代表参加的85个座谈会,区、乡镇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共提出意见建议633条,对法规的修改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定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规定,拟从坚持公交优先、保障绿色出行、运用市场机制调节出行停车成本、固化现有限行措施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对于涉及到的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征收拥堵费两个问题,为了更全面准确地掌握公众意愿,安排办公厅协同专业调查机构在城六区及通州区、昌平区进行专业调查,街头访问和电话随机调查共2200人,获得了比较准确的数据。鉴于这项法规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其中有的问题社会共识程度不高,有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常委会采取了谨慎的态度,延迟了立法工作进程,暂未安排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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