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理解把握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内涵(2)

深刻理解把握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内涵(2)

摘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中央纪委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把自己摆进去,强化自我约束,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为准确理解和把握规则的内涵,本报特约请参与起草《规则》的有关人员梳理了23个关键词,对《规则》内容进行阐释。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纪律挺在前面

关键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监督执纪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展开。纪检机关处置每个问题线索、审查每个违纪案件,必须从政治和全局上把握。规则规定,监督执纪工作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不是一般的工作程序问题,而是政治立场、政治纪律问题。监督执纪进展情况特别是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要事先报告,之后再正式行文请示。决不能先斩后奏,更不能搞倒逼、“反管理”,把事儿办得差不多了,甚至已经是既成事实了,再往上一端。遇有重要事项,不仅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这样才能有“领”有“导”。这既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也是工作程序,更是一项基础性工作。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已对“四种形态”作出规定,监督执纪工作是党内监督的日常手段和重要举措,必须把“四种形态”细化、具体化。规则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把重心放在日常监督和严格执纪上,规定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推动抓早抓小、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执纪审查重点针对第四种形态,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进行立案审查,形成强有力震慑。这些措施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是对党员干部真正关心和最大爱护。

关键词:谈话函询

全面从严治党,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规则把谈话函询单列一章,明确了具体方式和相关程序。过去,许多反映笼统的问题线索被搁置暂存,现在要本着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同本人见面,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要求其写出情况说明。谈话函询是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言要及物、言要及行,决不能走过场。创新谈话方式,既可以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函询之前和之后都要履行严格审批手续,谈话内容记录在案,形成完整的廉政档案,如有隐瞒就是欺骗组织,查实之后严肃处理,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关键词:规范审批权限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时指出,坚持宽打窄用,调查手段要宽、调查决策要严,必须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特别是第二十七条首次规范了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和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的审批权限,既突出了监督执纪特色,又与正在制定的国家监察法相互衔接和配套,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体现党内审查特色

执纪审查本质上是党内审查。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机关深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执纪审查各环节突出党内审查特色。立案审查后,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态度、配合调查。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审理报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规则把这些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回归了执纪审查的本质。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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