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理解把握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内涵(4)

深刻理解把握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内涵(4)

摘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中央纪委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把自己摆进去,强化自我约束,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为准确理解和把握规则的内涵,本报特约请参与起草《规则》的有关人员梳理了23个关键词,对《规则》内容进行阐释。

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关键词:严格干部准入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要求,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源清则流清,源浊则流浊。只有把好纪检干部入口关,才能为纪检队伍不断注入源头清水。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安全关,监督执纪人员必须对党忠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严守纪律,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这既落实了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也体现了纪委政治机关的性质,有助于打造过得硬的纪检铁军。

关键词: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

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有的纪检干部执纪违纪,打探消息、跑风漏气、说情抹案,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规则第四十六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发现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既是对纪检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真正的关心爱护。

关键词:借调人员管理

纪检机关任务繁重,借调人员较多,一旦监督管理不到位,就可能出现问题。规则第二十九条和第四十八条对借调人员管理作出规定,强调审查组需要借调人员的,一般应从审查人才库抽选,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办理手续,实行一案一借,不得连续多次借调。与被审查人、重要涉案人员谈话,重要的外查取证,暂扣、封存涉案款物,应当以本机关人员为主,确需借调人员参与的,一般安排从事辅助性工作。严格落实这些要求,可以防止形成“熟人团”,提高监督执纪水平。

关键词:脱密期管理

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执纪干部应该区别于一般公务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有更加严格的保密要求。必须把保密作为监督执纪工作的生命线,加强对监督执纪干部的监督管理,即使离岗离职也要严格保密要求。规则第五十条专门规范了脱密期管理制度,一方面明确了脱密期保密要求,规定纪检机关涉及监督执纪秘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另一方面实行脱密期从业限制,规定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筑起了严格保守监督执纪纪律的制度堤坝。

关键词:执纪审查安全

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是执纪审查的底线。中央纪委始终高度重视执纪审查安全,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对执纪审查安全事故严肃问责,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规则在此基础上对各级纪检机关提出了更高制度要求,第五十二条规定,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是执纪审查安全第一责任人;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省级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检讨,并予以通报、严肃问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抽查、及时报告和督促整改,进一步压实了执纪审查安全责任。

关键词:一案双查

一案双查本质上是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规则第五十四条把一案双查引入对纪检干部执纪违纪行为的处置,规定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这就督促纪检干部在立案审查前必须做实做细初步核实等基础工作,在立案审查后必须严格依规依纪处置,出现失职失责行为就要被问责,在严格自律上为全党全社会树起标杆。

(李显锋 孟庆海 作者单位:中央纪委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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