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理解把握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内涵(3)

深刻理解把握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内涵(3)

摘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中央纪委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把自己摆进去,强化自我约束,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为准确理解和把握规则的内涵,本报特约请参与起草《规则》的有关人员梳理了23个关键词,对《规则》内容进行阐释。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防范、管控监督执纪风险

关键词:有效管控风险点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制度应起到制衡的作用。规则坚持问题导向,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找准关节点和风险点,提炼有效做法,严控决策权、审批权。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审查谈话、调查取证全程录音录像;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实行脱密期管理,对纪检干部辞职、退休后从业作出限制规定;开展“一案双查”,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者严肃查处。把监督执纪工作的这些漏洞堵住了,就能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管住队伍中的大多数,惩治极少数。

关键词: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

线索管理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源头,关乎反腐败成效。一段时间以来,来自不同渠道的问题线索,从受理到处置都由纪检监察室负责。有的纪检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规避审批程序,私自留存、擅自处置问题线索,甚至以案谋私。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首先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不留死角,规范线索管理和处置。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规则明确要求信访部门归口受理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各环节层层报批、签字,对问题线索实施有效管控。

关键词:初步核实

初核是处置问题线索的关键一步。规则明确了初核的审批程序、采取措施和处置建议等内容,规定初核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扎紧了制度篱笆。这项工作做得扎实,立案之后才能快查快结,避免“查出什么算什么”的问题。

关键词:规范审查措施

1994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对审查措施作了规定。规则对这些党内法规的相关条款进行整合,同时与有关法律法规协调衔接,对纪检机关的审查措施进行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审查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批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谈话,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有关信息,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同时,针对需要提请有关机关协助事项,规定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手续,并随时核对情况,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延长时限,通过健全内控机制有效防范风险。

关键词:严格审查时限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案件调查时限结束后,必要时可延长;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党的十八大后,中央纪委坚持快查快结,有效提高了审查效率。规则第二十八条对这一做法进行了固化,规定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这样就倒逼纪检机关,条件不具备、基础工作不扎实,就不能立案,为今后实践“四种形态”、强化自我约束提供了重要保障。

关键词:严格规范外查工作

外查是立案审查阶段重要的关节点和风险点。规则坚持从严约束,从一个个具体的案例中查找制度漏洞,出台有针对性的制衡措施。第三十一条规定,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外查工作期间,执纪人员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把这些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就能有效防控外查风险,管住大多数。

关键词:全程录音录像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对执纪审查重要环节录音录像,是纪检机关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做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早就对此作出规定。规则在总结提炼基础上,对全程录音录像提出更加明确要求。第三十四条规定,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查组分别保管,定期核查。这一规定,既明确了全程录音录像的环节,又强化了保管核查,增强了制度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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