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2016年的工作笔记,高频出现的“强化监管权力运行”,显然是淳安县经科局党委书记姜小旺的工作重点之一。
原来,在2015年度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会上,旁听的县政协委员叶斌英曾就“作为党委书记,如何在科技经费补助安排方面履行监管和教育责任”这一问题,向姜小旺犀利发问。
“一把手,要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这不仅是姜小旺的观点。随着责任制体系的完善与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已成为浙江各级党委和一把手心中时刻绷紧的弦。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开展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被访者评价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政领导2016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视度为93.4%,比2015年提高4.2个百分点。
榜样示范,践履笃行
2016年上半年,因某学院两位负责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纪委责令该学院党委向当地市委作出深刻检查,并由市委派人到该学院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两位负责人违纪,为什么学院党委要作出深刻检查?如今,对浙江省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而言,答出这道题已轻而易举——履行主体责任不力!
针对中央巡视组在反馈意见中指出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平衡”问题,2016年,省委坚持把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贯穿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开展巡视整改行动、派驻监督工作始终。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首先从省委主要负责人做起。2016年以来,省委书记夏宝龙带头履责,亲自约谈省管党员领导干部,带动全省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
省委常委会、省委书记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凡中央、中央纪委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一律上会传达,集体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凡本省这一领域的重点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一律上会讨论,集体决策。
主抓直管,是各级党委(党组)履责的具体要求。严明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工作,由省委直接部署推动、督查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由省委将任务责任分解到省级各党委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党组;2016年初,省委、省政府领导带队开展2015年度主体责任和省委“十大整改行动”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67项。
省委树立标杆后,各级一把手主动作为,层层立标杆、作示范,形成强大的引领力量。各级党委夯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带头开展约谈、函询,2016年以来,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省各级共开展约谈、函询6363人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99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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