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必尽责 失责必追究(3)

履职必尽责 失责必追究(3)

浙江层层传导压力夯实“两个责任”

摘要:“一把手,要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这不仅是姜小旺的观点。随着责任制体系的完善与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已成为浙江各级党委和一把手心中时刻绷紧的弦。

“一案双查”,倒逼落实

2016年12月,杭州市纪委通报了多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其中,拱墅区城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钱志卫因单位多名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原来,2012年至2016年,钱志卫在担任区城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和区城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区城管局市容环卫监管中心副主任郑某某、河道监管中心副主任袁某某因受贿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多名党员干部因违规收受礼品卡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钱志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早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前,浙江就要求各级纪委、组织部门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同时,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及发现问题不报告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也追究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出了问题即使不是你的直接责任,但身在其位就要负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也要被问责。”杭州市滨江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黄利文说,当更多的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时,这一共识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正在形成。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2016年以来,浙江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330起,对366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60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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