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中国梦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石(2)

为实现中国梦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石(2)

——民法总则诞生之际展望中国民法典

“民法典时代”的宣言——体现时代特征,落实宪法精神,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天地

一部民法典,映射伟大时代的奋进征程。

民法典编纂,如何回应时代的期盼?

时间回溯到30多年前。当时的中国,改革开放刚刚起步,生产力仍有待进一步解放,许多新型民间经济活动还处于萌芽状态……

1986年,我国出台了民法通则,结束了新中国没有系统民事立法的历史。“立法者解放思想,在民法通则中写明尊重和保护公民人格权、人身权、财产权。从当时的社会条件来看,这是很大的进步。” 谈起中国民事立法历程,孙宪忠饱含感情。

时至今日,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面对社会运行和公民财产状况发生的深刻改变,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势在必行。

编纂民法典,解答时代命题——

“我们不是法人,没有组织机构代码,就不能签合同。制定民法总则的时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个法人身份吧!”宁夏银川兴庆区大兴镇新水桥村已进行村集体股份制改造,村支书王绍利为没有法人身份焦急。

民法总则作出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中国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周光权说:“这涉及数以亿计人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的长远发展,有着鲜明的时代特点。”

骚扰电话、骗子陷阱……如何从民法的角度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是人民群众对民法总则的一大期待。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这是民法总则对人民呼声作出的明确回应。

调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设立“特别法人”、保护网络虚拟财产……鲜明的时代特征在民法总则中充分彰显。

“制定民法总则,通过法律手段切实保护公民权益,顺应了时代发展变化,也体现了适当的前瞻性。”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说。

编纂民法典,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精神得到贯彻——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宪法的精神和原则在民法总则中予以体现和落实。

首次对胎儿的民事权利作出明确规定,被众多法律界人士视为民法总则更加注重保障人民权利的一个缩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表示,在继承法的基础上,通过民法总则提高对胎儿的保护程度,体现了对人的全面关怀。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对知识产权作出保护规定;在传统财产权利基础上将投资性权利纳入保护范围……民法总则落实宪法精神,凸显对民事权利的尊重。

“这是一部体现党的主张、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具有时代特色的民法总则,对维持民法体系内在协调性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评价道。

编纂民法典,以民为本,增进全体人民福祉——

“民法总则将民事权利保护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体现了全面保护。”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表示,这进一步奠定了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基础,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律体现。

“民法总则是整个民法典的‘总纲’,为公民权利提供系统化的指南。”周光权说,“民法典必将对中国的发展进步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民为邦本,法系根基。中国的民法典,必须按照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实践来制定。

事随时移,法随时变。回顾民事法律立法进程,恰似一幅描绘奋进中国的壮美画卷。而一代代中国立法者,正为这幅画卷挥毫泼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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