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徐显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与德治关系的重要论述

核心要点:

■ 古往今来,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但是,法治也不是万能的,治国理政仅靠法治这一手是不够的。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律难以规范的领域,道德可以发挥作用,而道德无力约束的行为,法律则可以惩戒。

■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立法脱离了人之常情,背离了公平正义,失掉了道德之善,所立之法便难以成为良法。恶法的实施则贻害无穷。文明执法、公正司法本身就是对道德的捍卫。司法不公,既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恶行的纵容、对美德的贬损。执法、司法如果失掉了惩恶扬善的功能,其本身就会成为罪恶的根源。守法是一种善,违法是严重的失德。良好的法律得到普遍的实施才能实现良法善治。

■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这是法治国家的精神要素。道德要发挥作用,必须提升全社会的道德素养,这是以德治国的文化基础。

■ 中国古代有“以吏为师”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干部既要有“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也要有“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的君子之范。抓住这个关键少数,就抓住了德法结合的根本。

■ 毋须借助宗教,即能解决人的终极精神需求和行为选择,这是中华文化的优势所在。为什么中华文明能经受住各种冲击而坚守根基?其中的原因很多,但很重要的一条是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中国政治文化基因。自秦统一中国后,历代统治者都无一例外地利用法律维护中央权威,利用法治和德治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主题为“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的第37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讲话深刻揭示了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与道德关系的理论,阐明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为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明了方向。

一、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法律与道德同属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上层建筑,本质是相同的,但产生方式、实施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和功能作用是不同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不同的地位和功能。法治,就是发挥法律规范作用,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用法律准绳规范社会行为、社会生活、国家治理。德治,就是发挥道德教化作用,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思想道德觉悟,用道德引导规范社会成员行为,调节社会关系。早在十年前,习近平总书记还在浙江工作时就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作出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的高度概括。古往今来,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但是,法治也不是万能的,治国理政仅靠法治这一手是不够的。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律难以规范的领域,道德可以发挥作用,而道德无力约束的行为,法律则可以惩戒。由此他得出结论:“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这个结论是关于法律与道德辩证关系的深刻揭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基本原理。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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