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3)

徐显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3)

——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与德治关系的重要论述

四、坚定自信,开辟新路

美国法哲学家博登海默认为,法治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好的治理方式。人类过去的一切发明,重在征服自然,自从有了法治,人类开始征服自己。法治,是全人类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共同追求,中华民族是最早发现法治价值的民族之一。

在古巴比伦文明、古埃及文明、中华文明、古印度文明等四大文明中,唯一未中断发展而一脉相承的是中华文明。在中华政治文明产生儒家、法家之学的时候,才产生了古巴比伦文明和古埃及文明在地中海相结合的古希腊文明。古希腊文明因缺少原创性,故只能视为亚文明,其地位不能与四大文明相提并论。在此后二千五百多年的发展中,以古希腊文明为源头,形成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以其他三大古文明为源头而形成了阿拉伯法系、印度法系,以中华文明为渊源而形成了中华法系。国家治理模式迄今大致可分三种:一种是以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为代表的法律+宗教模式,一种是以阿拉伯法系、印度法系为代表的法律与宗教合一模式,第三种则是由中华文明独创而在东方国家得到实践的法治+德治模式。

自商纣灭亡之后,中国的先哲即已发现“敬天”“祀神”不如“敬德”,从而完成了从宗教政治向世俗政治的转变。此后三千年,神权从未取得过对政权和世俗的统治地位,“修齐治平”“内圣外王”“德才兼备”一直是中国“贤能政治”的基本要求。德治和法治相结合一直是中国历代政权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毋须借助宗教,即能解决人的终极精神需求和行为选择,这是中华文化的优势所在。为什么中华文明能经受住各种冲击而坚守根基?其中的原因很多,但很重要的一条是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中国政治文化基因。自秦统一中国后,历代统治者都无一例外地利用法律维护中央权威,利用法治和德治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我们党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诚继承者、弘扬者和建设者。对历史上德法结合的优秀传统,我们要有充分自信,并批判性地继承,扬弃其专制性、等级性、工具性、残酷性,而继承其“以法为本”“缘法而治”“刑无等级”“法不阿贵”“注重官德”“注重家庭”“立德修身”等有益的思想和实践,做好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以发扬光大。我们既不能走西方法律和宗教相结合的道路,也不能走阿拉伯国家政教合一的道路,我们要走出一条新路,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人民为主体,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原则,以中国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以突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为特色。这就是法治的中国模式,就是法治的中国方案。

(作者: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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