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限购:禁止官员在工作所在地买房

明清限购:禁止官员在工作所在地买房

摘要:明清限购:禁止官员在工作所在地买房。

唐朝出台了一种持续了一千多年的限购政策,“天下诸郡……有田宅产业……先已亲邻买卖。”(《唐会要》卷85)即全国不管哪个城市,一切地皮和房产,想出售,先问亲戚和邻居。 

此后,五代十国规定,卖房的时候,先问四邻和族人是否想买,如果他们不愿,或者出的价太低,你才能卖给其他人。宋朝规定得比五代十国时还要细致,明确了征求意见的顺序:先问族人,后问四邻。 假如你不问亲邻,亲邻发现你的房子住了新人,可在一年(南宋改为3年)内向官府告状,要求以原价赎回,重新出售,并以房亲为第一售房对象,四邻为第二售房对象。除非亲邻们逃荒逃到了外地,你急等用钱,又无法询问,你不得不卖房,同时有见证人签字画押,有买卖合同,有缴税证明,有公章,政府才不予追究。

这种规定是为了保护当时的宗族制度。中国古代的社会基础是宗族制度,一切的不动产在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都是个人与族人所共有的,尤其是房屋这种由祖上遗留的房产,如果未经叔伯兄弟同意就出售,很可能伤害其情感与利益。为了维护这种基础制度的稳定,减少宗族内部的纠纷,朝廷规定在卖房前一定要先征求亲属的同意。另外,也为了便于亲邻检举,进而便于政府控制每一户居民。简言之,政府人为设置亲邻障碍,必定减少住房交易,必定增加居民迁徙的难度,这样把百姓都固定到土地上,统计人口也好,征收赋税也好,勘破案件也好,都变得很容易。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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