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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劲: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公平正义——解读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4)

5.公开环节

周强院长在《报告》中指出,法院要“健全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实现全国法院全覆盖、各类案件全覆盖,当事人可随时查询案件进展。”法庭庭审公开的数量越来越多,频率也越来越大,观看的人次呈现爆发式增长。截至2017年2月底,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超过2680万份,访问量突破62亿人次,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有影响的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在执行信息公开方面也在进一步的加强。有的法院还在探索将整个执行的过程也在网上公开,有效提升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这都是最重要的司法公开、公正、透明的措施。公开是反对暗箱操作的最好方法,公开是法院工作最好的督促机制,公开是最好的法治教育,公开更是司法取信于民的必由之路。所以,我们非常欢迎司法公开化进程的不断发展。

从诉前、立案、审理、执行、公开等环节中我们可以看出,这几个环节虽然不能含盖法院的全部工作,但确实是法院工作的主要方面。尽量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既是法院工作的目标,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核心和主题。

三、聚焦司法体制改革

最后,我想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行进一步的观察,同时也对几个问题或者领域提出一些个人建议。如果法院工作的目标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那么就必须通过不断改革探索来达成。司法体制改革无疑是这几年法院工作的重心,改革是一个不断深化和持续的过程。当然,改革注定是一种探索,充满着变数和不确定性。改革要打破既存的利益格局,充满着风险,各种非议和问题都会集中涌现。但是,迄今为止,我们还是要承认,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是值得充分肯定的。这一份工作报告所表现出来的改革意识、改革精神和具体的改革措施,也赢得了绝大多数代表的认同。当然,改革有起点,没有终点,改革的过程注定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的过程,我个人也想对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些内容谈一下自己的一点看法。

1.关于巡回法庭的问题

2016年最高法院完成了巡回法庭的总体布局,在南京、郑州、重庆、西安新设4个巡回法庭并于年底正式办公。现在已经有了6个巡回法庭。两年前设立的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4721件,审结了4573件。巡回法庭的设置已经开始发挥它的效力。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表述,设立巡回法庭的工作意义在于实现最高法院审判工作重心的下移,当然这也是一个便民的措施,让巡回法庭成为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最高法院”。“重心下移”和“便民”这些当然是改革的动力,而在我看来,设立巡回法庭的目的是司法的去地方化。我们必须明确,中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权本质上属于中央事权,地方各级法院是“设在地方的法院”,而不是“属于地方的法院”。正义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果能够将跨省区的重大行政、民事案件由外观上、实质上都更为中立的巡回法院来审理,就可能促进人们对司法的信任,特别是在行政诉讼当中。我们之所以对巡回法庭充满期待,不仅仅是因为它级别够高,更在于它在体制上摆脱了地方控制,有理由相信它更加独立,有理由相信它在处理“重大争议”时有更高的专业素养。所以,巡回法庭要实现去地方化,让全国各级法院都成为法律统一的实施者。

巡回法庭还有一个关健词,就是“巡回”。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巡回法庭有比较强的流动性,受理案件的法官具有不确定性,这样就可以尽量避免由于时间推移而形成比较固定的利益链,也就减少了事先勾兑的可能。就像反腐,中央巡视组的效果为什么那么明显?因为巡视组成员具有不确定性、非固定性,也没有和特定的地方或者部门形成利益链,还没有被地方化、没有被部门化。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我也想向最高法院提出这样一个建议,希望我们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是固定的,但巡回法庭的法官应当是流动的。只有保持巡回法庭法官的流动性,巡回法庭的效果才能够更好的发挥出来。

2.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落实的问题

法院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措施非常多,各级法院也进行了很多积极的探索,比如通过改革来落实“让审判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我认为,这个方向是对路的,也有助于将法官从大量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进一步明确了法官、审判长、合议庭成员的审判职责和权限。尤其是员额制的改革,虽然难度很大,但确实已经显现出促进法院审判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效果。但是,可能还存在着某些问题,比如说还欠缺相关的明确责任制的技术。我们经常看到有这样的表达,法院要求院长、庭长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履行监督监管的职责,做到既不越权,也不能失职。从原则上来说,既不失职,又不越权,这是非常好的,在政治上原则上也是正确的,但在实践当中,如何来落实这个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其实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

3.关于保障法官职业尊严的问题

员额制实施以后,入额法官受理案件的负荷越来越大,案件的责任也越来越大,这些都是司法改革不可否认的一种事实和结果,周强院长也在报告当中提到了,2016年有数十名干警英年早逝。这个报告的重要参与者陈志远也提到,“白加黑”、“五加二”是法院工作的常态。同时,在这样一个巨大压力和责任面前,法官的待遇并不高,尤其是与同为法律人共同体的律师来相比,他们的收入甚至有些可怜。前几年,法院向律师队伍发出号召,欢迎优秀的律师加入到法官队伍中来,结果我在很多的场合听到律师们笑了。现在看到的情景是优秀的法官不断辞职加入到了律师队伍当中去,以至于某些法院不得不设置门槛来限制法官的离职。这说明,我们不能单纯依靠教育,或者强调法官的奉献精神。在我看来,法官不能够等同于一般的公务人员,法官的薪酬标准应当有助于提升他的职业荣誉感,让他们的职业保障和巨大的压力和责任相匹配。当然,我也很清楚,这里有若干的困境,有法官、检察官、警官、公务员的横向平衡问题,还有公众对于给法官涨工资的社会接受度问题,但是无论如何,如果我们不能够建立一个和法官责任压力相匹配的薪酬体系和职业保障体系,那么法院优秀人才的流失恐怕还将更加严重。

总的来讲,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总体上很好地围绕服务人民的宗旨,各项改革措施也切实推进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取得了不少看得见的成效。在2017年,我们期待最高法院及其全国法院系统能够找准努力的方向,直面存在的问题,寻求更多的切实有效的破局之道,为中国治理方式的现代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张凌洁校对:田甜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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