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宝余:优化科技决策咨询制度(2)

贾宝余:优化科技决策咨询制度(2)

引导科学家不忘参与科技决策咨询的“初心”

科学家参与公共决策的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是基于科学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发展。要防止科学家在参与决策咨询中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科学咨询中的“利益冲突”是参与决策的科学家两种不同利益(局部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冲突,而不是不同主体间的利益纷争。要避免科学家在决策参与中,对行业、局部、团体和个人利益的偏袒和注重,不适当地影响到关于公共整体利益所做的科学判断。科学家应该摆脱局部利益的束缚,广泛关注公共利益,提供多样化的政策选项,推进政策创新,提高政策质量。注重发挥好集科学成就、学术洞见、战略远见、担当精神等于一身的高层次的科学家在科学咨询中的作用,引导他们跳出狭隘的学科门户之见、突破部门利益的纠缠、摆脱各种压力集团的影响,而站在科技进步、国家发展、民族复兴、国际竞争的全局高度,基于科研发现和科学事实,审慎研究各类公共决策议题中的科学因素,审慎判断科学发展的趋势,审慎提出事关国家发展的各类政策建议,不断强化科学咨询的前瞻性、战略性、中立性。美国著名科学社会学家希拉·贾萨诺夫就此认为:“最受决策者重视的科学家不仅能跨越学科界限整合多个领域的知识,还要能理解管制科学的局限性以及监管机构所面对的政策问题。如果缺乏这种广博性,那么科学家在跨学科的咨询委员会中就会感到格格不入。”

发挥好各类科学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要积极引导各类重要科研机构加强科技智库建设。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科学活动主要是在大学、政府和产业三个部门的研究机构进行的。大学及类似的组织机构主要做“学院科学”;公司及其类似的企业主要做“产业科学”;而“政府科学”主要是在政府研究所进行。与此相应,科学家也分为三类,学院科学家的主要使命是为“知识而知识”,产业科学家的主要使命是“为利润而知识”,政府科学家的主要使命是“为公众而知识”。在科学决策咨询中,要发挥好三类科学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学院科学家要努力突破围墙,在从事教学科研的同时也要积极关注知识成果在决策实践中的转化,关注公共决策实践中的科学需求,由沉默的大多数和纯粹的科学家转变为公共决策的积极参与者;产业科学家在为利益鼓与呼的同时,要关注产业利益与公众利益、社会利益之间的协同一致性,尽可能防止产业利益的过度扩张带给公众和社会利益的侵害;政府科学家要始终坚持研究和咨询工作的中立性、公益性和权威性,代表广大公众参与决策咨询,协助政府优化公共决策机制,成为名副其实的政策选择的诚实代理人。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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