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建议
试点“科技成果转化信托投资基金”。需要说明的是,“科技成果转化信托投资基金”与现有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并不相同,后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沦为某些人的“唐僧肉”和“提款机”。“科技成果转化信托投资基金”可由政府发起,在全球范围内招商引资,基金成立后交由职业经理人运作,主要通过科技创新服务企业的董事会发挥股东的作用,以股权投资方式来投资和管理科技创新服务中介,按市场方式决定对其投资、并购、撤资或抛售。
组建“大型科技成果转化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犹如“大浪淘沙”,当前的突出问题是缺少“大浪”,即缺少大型、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中介。一些科研院所反映,在其科技成果转化的招投标过程中,有实力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太少,以至于投标数量常常达不到最低要求。可以把破旧和立新结合起来,把去产能和补短板结合起来,把国有企业改革和科技成果转化结合起来,在国资国企中组建若干家“大型科技成果转化公司”,引领行业发展。
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中端生态系统”。在组建大型科技成果转化公司的同时,还应当着手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端的梯队建设。将是否建立健全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作为高校院所的考核指标之一。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这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的独立性,克服因隶属关系所形成的一些积弊,推动其实现专业化、市场化运作,充分参与市场竞争和国际合作交流,积极争取“科技成果转化信托投资基金”等的股权投资,不断“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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