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核心是落实“两个责任”,夯实管党治党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其中,主体责任是“牛鼻子”。党组(党委)书记不重视全面从严治党、不下气力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委本事再大也没用。当前,机关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还存在喊口号多、抓落实少,压力衰减、“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不愿抓、不敢抓、不能抓等问题;大部分机关纪委机构缺失、职责不清,“三转”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没有有效开展。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是强化党的领导,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体现到党的建设各个领域,落实到党的各级基层组织。只有机关党组织在“治”上用力,“严”上铆劲,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机关纪检组织有效履职,实现对机关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监督的全覆盖,才能筑牢“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根基。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前提是健全机构设置,加强纪检组织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大力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着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保障纪委更好地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当前,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织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还不相适应。在部门机构设置中,机关纪委没有独立“户头”、没有内设机构、没有明确编制,大部分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或常务副书记兼任,不能专司纪检。实行派驻机构全覆盖后,机关纪委重点监督机关处级及处以下党员干部,占党员干部的80%以上,监督对象群体大、分布广、作用重要。确保机关纪检组织的科学设置和有效覆盖,是实现监督执纪全覆盖的前提保障。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形势任务需要,深化中央国家机关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机关纪检组织建设。要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规定,推动机关纪委独立设置内设机构,整合资源,充实执纪力量,配备与监督执纪工作量相适应的专职纪检干部,确保机关纪委书记专职专干、专司纪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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