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把纪律挺在前面
中医理论中有“上医治未病”的说法,讲的是真正高明的好医生在病未发之时就把病根祛除,预防疾病的出现。同样,在党内监督中,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功效,避免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从“破纪”走向“违法”。
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犹如“六把尺子”,衡量着党员、干部的言行,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把纪律挺在前面,具体来说,就是把“六项纪律”挺在前面。通过信访举报、巡视巡察、派驻监督等多种手段,着力发现、严肃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六项纪律”的问题,使推进党内监督的过程成为加强纪律建设的过程。
为把执纪监督落到实处,《条例》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新成果,提出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具体说,一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三是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四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四种形态”是一个完整体系,层层递进、步步深入,针对一些干部从量变到质变的违纪违法程度,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应对之策。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