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净化祛病强身(5)

自我净化祛病强身(5)

——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核心要义

摘要:我们党之所以一直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就在于通过党内监督不断自我完善和自我净化,不断增强肌体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着眼党内监督的突出问题,修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出一系列新举措新要求,为全面从严治党锻造了新的制度利器。

抓“严”警钟长鸣。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不会随着党龄的增长而自然提高,需要日积月累的终身努力。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督促党员、干部时刻用党章党规党纪和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启发思想觉悟。要加强警示教育,以案说理、以案明纪,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观念、底线意识,不断提高在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在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的醒悟能力,促使党员、干部强化自我监督,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校准思想之标,调正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抓“早”关口前移。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这是最大的关心爱护。早发现,就是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就是发现问题后早一点打招呼,进行真诚善意的提醒、推心置腹的交流,使问题及早得到纠正;早处置,就是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进行函询、谈话、诫勉,没有发现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以便有关同志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抓“小”防微杜渐。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往往都是从小问题逐渐发展起来的。比如,收受礼品、滥发奖金、公款旅游等,这些行为看似不起眼,其实反映的是作风上的大问题,甚至可能诱发腐败。又比如,有的干部把档案造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等问题当成是“小错误”,认识不到这实质上是欺瞒组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在日常管理监督中,要对这些“小事小节”及时提醒、警示,避免问题小变中、中变大、一变多,个人问题变成全家问题,违纪问题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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