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治理不能总处于“来晚了”的被动中

污染治理不能总处于“来晚了”的被动中

据媒体报道,河北廊坊市和天津市境内,有多个藏身于农田中的工业污水渗坑,最大的一处面积达17万平方米,相当于21个足球场那么大。19日晚,环保部披露的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廊坊市大城县渗坑污染问题基本属实,将对相关渗坑污染问题挂牌督办。

按理来说,如此大规模的污水渗坑,且俨然是一个“有色”湖泊,做到早发现并不难。为什么到现在才被发现?何以长期存在?地方政府及环保行政部门为何一直没有干预?相信此次环保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将会尽快查明真相,违法渎职者也将付出应有的代价。

但事后惩罚毕竟是环境保护的下下策,在环境污染这个问题上绝不能轻言“亡羊补牢”。因为真的难言“犹未晚矣”,很多环境污染治理难度大、治理周期长,有的甚至不可逆转。从目前的调查来看,除了大城县找到了一两个具体的犯罪嫌疑人外,似乎还有不少污染渗坑处于“无主”状态。而本应对此负责的工厂,要么已倒闭,要么已关停,已经难以要求其承担治污费用。治污的责任必然又要由政府公共财政承担。

客观地说,随着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各地强力问责,环保责任“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等制度的推行,给地方党委政府和各级环保部门带上了“紧箍咒”,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强了环保执法和惩处力度。不过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来看,即便再高压的督察、问责,也无法根绝地方治理队伍中“孙连城”式人物的出现。在环保法律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也广泛存在“规制俘虏”的现象,即规制者被产业所俘虏,甚至不乏法律和问责无法企及的边缘地带。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面对如此大的国土面积和积弊甚久、纷繁复杂的环境污染问题,再加上排污企业不断升级的对抗策略,单凭环保行政部门的一己之力来进行治理,显然是杯水车薪,也难免会有疏忽和遗漏。有网友就将环保部门形容为是到处灭火、处理违法案件的“消防队长”。

一言以蔽之,“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广泛激活社会力量参与到环境保护的事业之中来,才能做到环境污染早发现、早治理,才能避免类似华北超大污水渗坑这样严重的污染事件发生。而这也是发达国家环境污染治理中的经验之一。

据媒体消息称,最早发现华北超大污水渗坑的就是重庆一家环保公益组织。从环保实践来看,环保公益组织、环保公益基金等社会力量,是政府行政力量的重要补充。我国在这一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如阿拉善生态协会(SEE)——中国近百名知名企业家出资成立的环境保护组织——不仅很大程度上改善和恢复了内蒙古阿拉善地区的生态环境,减缓、甚至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沙尘暴的发生,更重要的是唤醒了中国企业家的环保社会责任和公众的环保意识。

环境保护是一个兼具公共性和公益性的问题,这就为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提供了可能性。比如防控机制、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公众调查、社会评价、重大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环保公益诉讼等,甚至可以说,除行政执法以外的每个环保环节,社会公众都可以参与进来。当然,激活社会力量参与环保事业,也有赖于相关部门进一步创新途径、畅通渠道、主动引流。也唯有如此,才不至于让环境保护总是处于“来晚了”的被动处境中。

(作者系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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