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大职能作用,要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上聚焦发力
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推进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作出的“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实现这一奋斗目标,需要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形成万众一心推进“两聚一高”的强大合力。从全省各级人大来讲,要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推进“两聚一高”提供有力保障。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推进地方立法。地方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市人大作为地方立法机关,要充分发挥立法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要突出立法重点。从江苏来讲,就是要加快与“两聚一高”密切相关的立法。适应“聚力创新”,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省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及时跟进立法供给。呼应“聚焦富民”,把民生领域立法摆到突出位置,更加注重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的权益,优先安排发展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保障、加强生态建设、维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立法项目。要注重立法工作与改革决策衔接协调,及时以立法巩固改革成果,根据改革进程修改和废止不合时宜的法规规章,当前尤其要做好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及时为简政放权提供法制支持和保障。要提升立法能力。中央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这对人大立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省、市人大特别是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市人大要切实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深入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法治建设规律,健全立法工作机构,提高人大自主起草法规的比重,把握立法工作的主动权。要注重立法质量。地方立法贵在有特色、重在可操作。要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通过地方立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做到立得住、行得通、好执行、真管用。要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法规起草、论证、协商、审议、表决机制,扩大公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使制定的法规更好地反映民意、切合实际。着眼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举措。今年初,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重点要抓住依法、规范、执行三个关键词。依法,就是要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把事关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作为重点,把握权力边界,列出事项清单。规范,就是要规范工作程序和机制,加强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定案的提出、审查、论证、审议、表决程序,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和意见反馈程序,做到既规范有序操作,同时又增强时效。执行,就是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决议以后,要推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遵守执行,维护权力机关决定决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正确监督,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有效监督,就是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工作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近年来,江苏省各级人大抓住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民生热点问题,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等,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项审议、专题询问等各种法定监督手段持续跟踪监督,同时还采取省、市、县人大协同联动,扩大代表参与等方式扩大监督面和拓展监督深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增强了监督实效。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为了人民。要进一步密切人大机关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推进“人大代表之家”、“代表工作站”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和“两微一端”等现代信息手段,推动代表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广泛开展“人大代表小康行”等主题活动,引导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帮助基层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要完善代表履职管理机制。向原选区和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是代表应尽的义务。要在届初作出统筹安排,确保在一届任期内所有代表都报告一次,并将代表履职报告情况向社会公开。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要引导代表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积极慎重提出议案建议,行使好民主权利。要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要尽可能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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