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军: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3)

王 军: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3)

三、确保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实效

为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切实履行“两个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所需、职责所系,也是管党治党的必行之策。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带头践行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督促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织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制度要求,研究制定《税务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对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总局机关各单位、省以下税务机关逐级分类列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清单,促进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织始终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同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自觉主动接受纪检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职责。深入落实税务系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地生效。

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对照中央系列党内法规,全面梳理“纵合横通强党建”的系列制度办法,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省及省以下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在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成立党建办,统筹协调机关与系统党建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运行规则,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健全“下抓两级、抓深一层”工作机制,选择部分市或县税务局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树立先进典型,督导落后单位,并与其上一级单位绩效管理挂钩,通过“抓两头、带中间、促全面”,努力提升税务系统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加强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严格落实执纪问责,完善抓落实长效机制。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全部纳入绩效管理,与税收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通过设置细化、量化、实化的“硬指标”,把全面从严治党考核同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综合考评有机衔接起来,同干部任免、奖惩紧密挂起钩来,加大考核力度,尤其是在考评办法中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发生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引导各级税务机关党组和领导干部带头践行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有力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有效落实。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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