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鸿飞:彰显民法学的中国风格

谢鸿飞:彰显民法学的中国风格

有什么样的民法学,就有什么样的民法典。中国民法学与民事立法历来存在深层互动关系:民法学为民事立法提供理论支持,民事立法影响民法学的广度和深度。制订一部中国民法典,是几代民法学者的梦想。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民法学研究获得长足进步。民法学研究者深入发掘中国人的实践理性、价值观念、交往规则和生活方式,总结时代特色和民族精神,继承本国优良法律文化传统,吸收域外有益学术经验,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学思想体系。民法总则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中国民法学发展的成果。

民法学研究与民法典编纂关系紧密

民法典编纂是相当浩大的工程,除了国家法治进步、经济社会条件具备,还需要深厚的民法学理论积累。民法典调整的领域繁多,包括市场经济领域、其他社会领域、婚姻家庭领域和个体人格与私生活领域等等,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成文法国家,民法典的条文数往往最多。更难的是,民法所调整的这些领域在价值理念、运行逻辑和实施机制方面往往差异较大,甚至截然不同。比如,市场经济领域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驱动力,强调对价关系;其他社会领域追求社会公益或成员的共同利益,培育社会成员公共精神和社会归属感;家庭领域以源于血缘和婚姻的爱为基础,保护弱者,可能并不特别强调成员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个人人格与私生活领域以人格多元化发展为旨归,重视人格自由发展。民法典必须将不同领域的法律规范整合为一个层次分明、彼此关联的有机体系,其编纂难度可见一斑。

1814年,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曾与另一位学者蒂堡发生一场激辩,讨论德国有无能力编纂民法典的问题。尽管当时德国已经形成了影响至今的近代民法学体系,民法学大家也不断涌现,但萨维尼还是认为,德国民法学并未深入研究德国的“民族精神”,即民族的实践理性、观念世界和生活方式,尚无法为民法典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而民法典又具有稳定性,若率尔操觚,以薄弱的民法学理论建构民法典,可能使其成为夹生饭。从这场辩论中可以看出,学者对民法典编纂的学理支持是多么看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前四次民法典编纂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成熟的民法学理论的支撑。今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为民法典编纂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时机。中国的民法理论研究也已经有了一个质的飞跃,在批判借鉴外国法学理论、制度、概念的基础上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中国民法学体系。中国有条件、有能力也有信心制定一部立足中国实际、直面中国问题、展现中国特色、具有中国气派的民法典。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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