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鸿飞:彰显民法学的中国风格(3)

谢鸿飞:彰显民法学的中国风格(3)

继续挖掘民法学的中国元素

经过长期理论沉淀,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自己的民法学理论体系。中国民法学不仅构建起新时代民法学的体系、概念、原则、制度和规则,而且较为深入地研究了相关国际规则和惯例、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制度。中国民法学研究在主题和内容上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

重视对社会新问题的研究。技术、经济和社会的整体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的普及,改变了传统交易模式和社会生态。众多全新的法律难题不断出现,使诞生于工业革命初期的近代民法学捉襟见肘。中国民法学具有后发优势,学界较少受传统民法教义学的约束,改革开放伊始就致力于研究各种新型法律关系。对互联网时代的新交易形态和侵权方式,学界更是始终保持高昂研究热情,细致讨论电子商务合同、数据和虚拟财产、个人信息等。分时度假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旅游合同等新型合同也成为重要的研究主题。学者不仅研究这些交易结构和运作方式,还致力于建构一般原理体系,使中国民法学彰显了时代特征。

重视中国问题的研究。各国和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决定了民法学有很多无法被简单归纳的内容。中国民法学研究自然有较多中国元素。比如,关于所有权制度,传统民法学理论仅研究单一的所有权,但中国存在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远比传统所有权复杂。民法学界一方面充分尊重宪法中的所有权秩序,另一方面提出多个促进土地权利流转的法律方案。此外,法人制度中的机关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具有中国特殊性的事物,也为学者所广泛关注。采用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法人分类,辅之以特别法人,不仅通俗晓畅,而且也囊括了现实生活中的法人形态。这些都体现了中国民法学对本土问题的重视。

今后,中国民法学应继续对民法的中国元素进行深耕。比如构建稳定、持续的家庭关系与合理的继承制度,就要探讨家庭关系和生活方式背后的价值理念和文化心理。这类急需民法学回应的问题还有很多。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民法学应持久努力发掘中国元素,建构法感情、法思想和法技术三者有机交融的民法学体系。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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