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理念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指针,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认识升华
发展问题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中心议题。在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强调:“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决不能有丝毫动摇”“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在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积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注重永续发展”等理念,提出“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举措以及“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等思想。在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提出“推动全面创新”的思想以及“创新必须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的要求,并提出“要完善区域政策,促进各地区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这些论断和要求生动记录了习近平同志对新发展理念的探索过程,深刻体现了新发展理念在我们党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在2015年制定“十三五”规划时,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他指出:“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是管全局、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的东西,是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理者,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以新发展理念为主导思想和指导方针,成为“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谋篇布局之“固然”“所以然”。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总结2016年经济工作、部署2017年经济工作时,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出发,进一步提出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凸显了新发展理念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导和统领作用,反映了我们党对我国发展规律的新认识,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发展问题上实现了认识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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