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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强:《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解读(9)

第十条主要是对领导干部学习提出了明确的学习要求。

第一款规定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理论要求。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第二款规定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目标要求。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这里面有一个关键的目的,就是我们要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

第三款规定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学风要求。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款规定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成员要求。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党大兴学习之风。”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要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要自觉学习、带头学习,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来带动全党全社会大兴学习之风。为什么说中心组学习是全党理论学习的“风向标”和“排头兵”?就是因为中心组学习有示范和表率的带头作用、带动作用。

第五款规定了集体学习研讨的学习要求。第十条第五款规定:“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该条款在制定时,在学习次数上的争议比较大,这里我们规定每季度不少于1次,是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的规定相一致的。在调研时,很多地方和我们反映,每季度不少于1次学习是不是次数少,说他们一年要学十几次,有时甚至一个月就要学两三次。这里要注意,中心组学习不是简单地传达文件、念一念党内法规,或者请人作一个报告就完成了,中心组学习强调的是集体学习研讨,要有发言和评议。因此,中心组学习对成员的学习要求比较高。再有,基层领导干部的工作也很忙,如果规定的学习次数较多,就有可能使中心组学习流于形式,从而丧失中心组学习原有的意义。比如,在开展学习时,大家只是互相比学习次数,你学10次,我学12次,他学14次,那么这种学习就可能得不到质量上的保证。为了防止地方上出现“只看数量不看质量”或者“学习次数很多但学习成果很少”等情况出现,中心组学习规则就坚持了以往的规定,每季度不少于1次学习,这是一个底线。当然,如果有的地方学有余力,能保证每次都认真学习,并且学习的质量还很高,也可以适当地增加学习次数。中心组学习规则中规定的是每季度不少于1次,至于多学几次可以由各地方自己决定。

同时,中心组成员可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对于这一点,中心组学习规则也没有做数量上的要求。综合考虑,理论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实践问题,因此要突出中心组学习的实践导向。中心组学习不同于学历教育,不能让写论文成为形式主义。基于以上考虑,中心组学习规则并没有规定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的数量,并且规定中对这一点用的词是“提倡”。也就是说,对于理论水平比较高、在学习过程中确实学有所得的,可以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当然,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虽然没有发表理论文章,但是在实践中确实解决了实践问题的,也达到了中心组学习的目的。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王莹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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