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水版“不限流量”当开“误导罚单”

缩水版“不限流量”当开“误导罚单”

“全国流量任性用”、“流量随意用”。近来,三大运营商和一些虚拟运营商纷纷推出“不限流量”套餐,但这些套餐真如宣传中描述的那样“不限流量”吗?中新网了解到,几乎所有的“不限流量”套餐使用流量达到一定数量后都会限速,部分套餐还会给出封顶流量,超出后则断网。(6月9日中国新闻网)

从来的说法都称,“手中有粮心不慌”。无线连接的智能手机时代,想要真正做到“一机在手,应用无忧”,你的流量够不够用,始终是每位机主最为关心的个人“粮仓”。于是,你的“痛点”就是我的“卖点”,为了一招致胜地获得用户“芳心”,进而在激烈竞争中占得“圈地”先机,三大运营商除了相对模糊地使用流量“任性用”或“随意用”的说词,更是明里暗里地热衷抛出“不限流量”的概念,似乎订了这份“套餐”,就可真的“后顾无忧”了。

也算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不只是体验之后的用户觉得如鲠在喉,现在连国家级的新闻媒体也看不下去了:这“不限流量”的宣传噱头,与其说是一份营销套餐,倒更不如说是又一招“满满套路”。一言以概之,“不限流量”套餐实则条条框框限制多,有的当月流量使用达到某一个数值后就会限制其网速,部分套餐还会突破限制就断网,可谓是“限量又限速”。这限那限的,咋就还好意思叫“流量随意用”?

经营之道,诚信为本。缩水版的“不限流量”,显然有悖于明白消费、公平消费的基本要求和法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也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那么,无论是“任性用”“随意用”,还是“不限流量”云云,岂无误导甚至欺骗之嫌?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对此以流量为卖点的促销猫腻,尽管有运营商释称:网络容量是有限的,在满足用户正常流量需求的前提下,对超大流量用户采取限速,既是国际惯例,也是对用户公平使用网络的一种保护——而我们不禁要问,“国际惯例”真的对这种“伪无限流量”的夸大之词听之任之么?事实上,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就曾因电信运营商AT&T的“无限流量”套餐,有着误导消费者之嫌和严重克扣无限流量套餐用户的数据下载速度,而开出过1亿美元的巨额罚单。

美国的电信管理部门,为何会对缩水版“不限流量”开出“误导罚单”?在他们看来,“消费者付钱应该得到相符的服务”,而不是被限制、被克扣,只能被动使用大打折扣的“无限流量”。由此而论,我们对于“不限流量”的优劣判断,不能仅仅停留于各家运营商之间的互打嘴仗,以给消费者一个“谁是正宗”的矮中选长;更需监管部门及时发出权威声音,对忽悠之意昭昭的“误导套餐”坚决叫停。

“限量又限速”还叫“流量随意用”,这事儿算不算“店大欺客”暂且不议;但跟媒体经常报道的某些商家使用“最佳”“顶级”等绝对化用语动辄被罚几十万一对比,会不会给人一种困惑,莫非“店大”还能不怕“法”的约束与管制了?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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