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把“葛宇路”当成慢作为的警示牌

不妨把“葛宇路”当成慢作为的警示牌

近日,一则《如何在北京拥有一条以自己命名的路》的文章在网络上引发热传。文章中称,一位名叫葛宇路的学生从2013年起寻找地图上的空白路段,并贴上自制的“葛宇路”路牌。随后,高德地图等地图收录这条道路,这条本来无名的道路竟以“葛宇路”这个人名来命名。(7月12日人民网)

以自己的名字命名一条路,这样的新闻,挺新鲜,也挺有趣。但很显然的是,这并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我国的《地名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当然,若是知名度达到某种高度了,则是另外一回事。而新闻中的葛宇路,显然还达不到那样的高度,但是,北京一条路却以他的名字“被命名”了。这背后,的确反映出不少问题。但你又很难说,葛宇路这样的做法就大错特错,因为葛宇路所钻的空子,是这条路是无名路而已。

对于这样的事情,许多人的第一想法,都是批评与质疑电子地图把关不严、审核不严。因为,这条路的准确消息是,目前还没有被命名,但是,在不少电子地图上,这条路却成为了葛宇路。若是相关电子地图在把关与审核方面能做得更好,那这样的闹剧便可避免。这样的批评,还是有一些道理的。而这,其实也与网络餐厅、网店等一样,相关平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甚至可以说,若造成不良影响,还应承担相应后果。

而葛宇路,似乎并没有带来不良影响,反而带来了一些积极作用。先举个例子,在深圳市南湖街道办前面,曾有一条无名路,结果这里成为违停车辆的避风港,因为交警不知如何开罚单,而这直接带来的后果,就是造成拥堵。而若是有名了路,违停车辆必然不敢放肆,也不会造成没有必要的麻烦。当然,因为违法相关规定,在此事上,无论是个人,还是电子地图方面,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但都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因为,真正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的是相关部门。据记者了解到,这条路从2007年就有了,而2013年才被葛宇命名为葛宇路。而如今,时间已经来到2017年。从有这条路到现在,时间已经跨过去10年,但这条路一直都没有被命名,这背后相关部门的慢作为之慢,足以令人哑口无言。根据有关规定,道路名称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命名,对于新修的市政公共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向规划部门咨询后,再开展管理工作。因为分工明确,若顺藤摸瓜下去,很容易找出失职或慢作为的部门是哪个部门,主管部门应该查处下去,给公众一个交代。

就此来说,这条无名路不妨就命名为葛宇路,并把其当成政府部门慢作为的警示牌,警示相关工作人员在做任何事情时,都不应该如此疏漏,都应该及时作为,避免给居民带来不必要的困扰。而这,显然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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