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平诉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平诉求

摘要:坚持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力量这一唯物史观,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构建公平公正、共建共享的包容性发展新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责任与担当,不仅在国内,强调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层层负责,人人担当”,而且在国际上,强调中国对人类社会会有“更大的担当”。中国作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作为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人类社会的责任与担当,就是坚持和平共处、致力和平发展、奉行合作共赢,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和平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

中华民族是爱好和平的民族,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更是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实行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战略,真诚地同各国广泛开展多方面合作,在全方位开放中实现了自身的发展繁荣,同时又以自身的发展促进了世界的发展进步。和平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

总结历史经验,站在新的起点,党的十八大报告系统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内涵及其相互联系,并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和总任务出发,明确提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回答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问题,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了基本遵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建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伟大事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以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实现这一伟大事业,走的是一条“内生型”的发展道路,而不是对外扩张式的发展道路,它是依靠中国人民自己的智慧和勤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一心一意谋求在和平稳定环境中致力现代化建设的和平发展道路。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的历史,特别是改革开放近40年的实践,都向世人充分证明了,阔步迈向现代化的社会主义中国,走的是一条和平发展之路。

在总结历史和实践经验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坚持和平发展”确立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八个坚持”基本要求之一,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八个坚持”作为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既涉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又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既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又涉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同时还涉及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从而体现出系统性、结构性和层次性。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能够取得巨大成就的基本前提;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坚持推进改革开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坚持促进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坚持和平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坚持党的领导,是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根本保障。

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是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符合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一个国家的内政与外交是彼此关联的,内政决定外交,外交服务于内政。因此,致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与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是辩证统一的,两者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高度统一。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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