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荣东:论证理论的论辩转向

晋荣东:论证理论的论辩转向

面对复杂问题,批判思维和创新思维都要求尽可能多角度地分析问题,尽可能全面地考察相关意见,以便获得更合理的问题解决办法。如果把解决问题的办法及其根据视作一个论证的结论和前提,那么寻求更合理的解决办法其实就是去追求更好的洞见与论证。这种追求不仅对形式逻辑的论证理论提出了挑战,而且为逻辑的社会文化功能注入了新的内容。

形式处理

形式逻辑通常把论证理解为一组用真实性得到断定的命题,通过推理来确定另一命题真实性的思维形式。不过,借助这种前提—结论的结构化理解,我们其实无从知道论证是谁作出的,是针对谁作出的,是在何种情境之中出于何种目的作出的。我们所得到的仅仅是一个无主体、无目的、去情境且静态的逻辑形式。

与对论证的结构化、形式化处理相关,逻辑学家把可靠性作为评估论证标准,具体包含两个要求:一是前提真实;二是形式有效,即论证使用的推理形式能够保证从真前提必然得出真结论。如果某论证同时满足这两个要求,它就是可靠的、好的;反之,就是不可靠的、坏的。用这种标准来评估,论证要么可靠要么不可靠,要么好要么坏,除此之外再无别的可能,因此“更好的论证”这种说法在形式逻辑的论证理论中并不成立。

论辩转向

当我们把目光转向真实论证实践时,就不难发现,论证总是论证者针对他人而作出的,总是在具体情境中为了解决特定问题而作出。科学家在探究中展开论证是为了证实或否证假说,官员在政策制定中援引专家意见是为了决策科学化,检察官在法庭辩论中诉诸论证是为了说服法官,谈判人员在谈判中进行论证是为了己方利益最大化,等等。

着眼于理论建构与论证实践的一致性,论证理论的当代发展不再满足于形式逻辑对论证的处理,出现了所谓论辩转向,即重返亚里士多德论辩传统,从多主体互动角度来对论证进行描述性和规范性研究。多主体互动具有多种形式,既可是展开于多个真实主体间的论辩,也可是表现为独白但论证者在头脑中与想象对话者进行理性互动。目前,语用论辩学和非形式逻辑被公认是论证理论的两大代表。

语用论辩学强调论证的目的是通过展开于正、反方间的批判性讨论来消除意见分歧。该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提出了一套针对理性讨论者论证性言语行为的程序规则,用以规范双方为消除分歧所进行的合作性努力,保证双方对有利或不利于争议立场的论证进行评判,即通过对这些论证的批判性检验来寻求最佳证成理由,使意见分歧得到合理消除。

非形式逻辑认为论证总因争议性议题而起,因此论证者除了用恰当理由来理性地说服他人相信论题为真,还应履行自己的论辩义务,预见并回应已有或可能存在的各种反对意见、批评与其他立场,通过更全面的系统证成与辩护来改进和完善论证。因此,好论证不仅要在前提与结论关系上满足充足性、相关性、可接受性及真实性标准,还应在涉及论辩义务维度上满足论辩充分性标准。

不同于形式逻辑在论证评估方面陷入可靠与不可靠、好与坏的两极对立,当代论证理论大多认为,无论是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度还是论证者对论辩义务的履行,在强与弱、充分与不充分间,进而在论证好与坏间,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其他可能。这种逐级主义立场使得追求更好洞见与论证在理论上成为可能。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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